1、圖書館所有人員工作日及節假日加班時間內,要做到在崗在位,出勤出工,不得無故脫崗、不到崗。
2、工作日上班打卡簽到、下班打卡簽退;周六值班人員也采取打卡考勤,以人事處考勤機統計值班費用及調休依據。
3、需要調班的館員應提前與統計人員報告,以便統計,并與其他館員協商好代班事宜。
4、上班時間簽到結束后10分鐘內到館的,作遲到1次處理;遲到10分鐘至1小時內的,作2次遲到處理。遲到超過1小時及以上作曠工1次(0.5天)處理。1個月中累計2次未簽到的館員作曠工1天處理。下班前30分鐘之內簽離離崗的館員,作早退1次處理,超過30分鐘離崗簽離的館員作曠工1次處理。1個月中累計3次未簽離的館員作曠工1天處理。
5、館員確因需要中途離崗1小時內的(如看病、接孩子等)須向科長請假,并在專門的登記簿上登記,請假事由必須寫具體、明確(不能以“有事”等為模糊理由),如不能準確說明去處及原因、或沒有登記者,將給予0.5天曠工處理。中途離崗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的,在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的同時還須向館長請假,否則按曠工1次(0.5天)處理。離崗超過1小時以上且未向館長請假者,查實后將在全館大會上通報批評。累計2次以上,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年終考核都不予評定為優秀等級。
6、病假者需要履行的請假手續。病假者需提前電話請假,事后辦理相關請假手續。2天及以上病假需持醫院證明,特殊情況則需提交書面說明;無任何證明的病假按學院規定處理。請假的手續為:填寫由本館印制的請假表,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館長審批。
7、事假者需要履行的請假手續。事假原則上要求提前當面請假,確有理由不能當面請假者,需在上班前30分鐘電話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流通科書庫崗位,確有事需請假的應提前協商換班解決。原則上不接受過期的事假請假。2天或2天以上的事假需履行相關請假手續,并報分管領導批準;需續假者,應重新辦理請假手續,違規者按學院相關規定處理(1次請假不超過5天,全年不超過1個月,不按規定辦理按曠工處理)。館員出差如需要調課、換班等,也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
8、請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對不可抗因素(如大霧、冰凍、大雪、交通事故等)導致的遲到應及時做出說明,經館長批準不作遲到處理。婚、喪、產假執行國家的相關規定。
9、曠工1天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級;遲到、早退、事假、曠工和館長巡查不在崗次數累積總數居前10%的,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遲到、早退、事假、曠工和館長巡查不在崗次數累積總數年內居第一的,館領導將對其進行警示性談話,連續2年居第一的,第2年年終考核結果將定為“不合格”;全年累計曠工5天及以上的,年終考核結果將定為“不合格”。
10、凡參加在職學習的館員須持有正規的證明文件,并提前提交書面申請,報科室負責人和館領導批準后作公假處理,不計入年終考核結果累積數總數;未經館長批準私自參加學習的以曠工計。
11、在崗期間,年內被讀者投訴1次的,一經核實,給予口頭警告處分,并在本館大會上予以通報批評;投訴2次的,調離本崗位;投訴3次的,做待崗1個月處理,并報學院人事警務處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罰;仍不改進的,直接調離圖書館。凡被投訴人員,一律取消當年年終評優資格。
12、上班期間嚴禁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3、注意維護書庫及閱覽室借閱秩序和工作環境,確保各項資產及辦公用品的安全。
14、下班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15、室內嚴禁煙火、嚴禁吸煙。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圖書館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