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對所借圖書負有妥善保管義務,到期前應到流通部辦理還書或續借手續。如有逾期、污損、丟失等情況按下列辦法處理:
一、圖書逾期處理辦法
1、外借圖書須按期歸還,逾期者將被停借。
2、讀者所借圖書,如遇在假期內到期,應在假期前辦理相關手續,超過時間者按逾期處理。
二、圖書污損、遺失賠償辦法
1、圖書外借期間,若損壞條形碼,賠償2元;嚴重撕壞、污損圖書,按丟失圖書處理。
2、讀者遺失圖書應主動在借期內向流通科說明情況,并賠償原書(書名、作者、出版社需一致),同時交納5元的材料加工費。不能賠償原書刊時,按下列規定賠償:
(1)一般書刊按原價賠償
(2)工具書(詞典、字典、手冊、圖冊、年鑒等)、進口圖書、內部出版物按原價2倍賠償。
(3)丟失或損壞成套書刊中的一冊或數冊,影響全套使用,應按整套價格賠償。
(4)遺失期刊一期,按全年期刊價格賠償;遺失合訂本期刊,按定價加裝訂費的2倍賠償。
(5)遺失報紙一份,按全月定價賠償。
(6)多卷集圖書及書刊賠償后,其余未遺失的卷冊,仍歸圖書館所有,讀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