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層黨組織的設置
1、黨的組織體系設置概況
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中,可分為黨委、黨總支、黨支部三個完全層次,其中黨支部是黨的組織體系中最基層的一個層次。
一般而言,在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單位可成立黨委,50人以上可成立黨總支,正式黨員3人以上可成立支部。 2、基層黨組織的成立、委員的設置及任期
基層黨組織的成立必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審批。基層黨組織委員的名額,由上級黨委決定,一般黨委5-9人,最多不超過11人;總支、5-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支部3-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7人。委員會設書記、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名額多的還可設統戰委員、青年委員、保衛(保密)委員等。7人以下的黨支部不設支委會,只設書記,必要時增設副書記。
基層黨組織的任期,十六大黨章有一個原則的規定即總支部、支部任期2-3年,黨的基層委員會任期3-5年。具體是:機關黨委任期4年,總支任期3年,行政村黨支部任期3年,其他支部任期2年。
二、基層黨組織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十六大黨章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的其他法規還規定,委員會委員不能指派任命,必須選舉產生。五個主要程序:
1、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委員會任期屆滿后,要作出換屆的決定并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是換屆的時間及下屆委員會組成的原則、采用的選舉辦法、會議的形式等。
2、總結工作,醞釀產生下屆黨委或支部委員初步人選并上報。上級黨組織對換屆報告批復同意后,黨委或支委會要總結本屆委員會工作和提出下屆委員會工作建議,同時組織支部黨員醞釀推薦下屆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初步人選的提名必須有20%的差額。初步人選產生后上報批復。
3、選舉的實施。
上級黨組織批復同意候選人預備名單后,即可提交黨員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選舉時要注意把握幾點:一是選舉的監票人、計票人不得由委員候選人擔任(為保證選舉的客觀公正);二是選舉時到會的正式黨員要超過全部正式黨員的五分之四,否則會議無效,不能進行選舉;三是候選人的得票要超過實到會黨員的半數才能當選。都超過半數按得票多少取足應選名額。
4、召開第一次全委會,選舉正副書記,進行委員分工。
新選出的委員會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由于書記副書記尚未產生,應由上屆支委會委托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正副書記必須由全體委員進行無記名等額投票選舉,過半數才能當選;正副書記選舉后,即可進行委員分工。
5、選舉結束后,要及時向上級報告選舉結果。上級黨組織應及時批復。
三、黨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
發展黨員工作主要靠黨支部完成。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要求:"要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標準發展黨員",黨章也明確規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
(一)、發展黨員工作的意義方針和原則
關于發展黨員工作的意義:是完成黨所肩負的歷史使命的需要;是實現黨在現階段總任務的需要;是保持基層黨組織生機和活力的需要;是入黨積極分子成長的客觀要求。
關于發展黨員的方針: “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
“堅持標準”即堅持黨員標準,黨員標準包括了三層意思:(個人理解)
(1)、黨員的資格標準。即黨章的第一條規定。
(2)、黨員的定義標準。黨章第二條規定。
(3)、合格黨員的具體標準。即黨章第三條規定的黨員八項義務。
“保證質量”,是指在發展黨員工作中正確處理數量與質量、需要與可能的關系,一定要把保證黨員質量放在第一位。
“改善結構”:
具體包括三層意思:一是要改善年齡結構,以保證黨員隊伍形成梯隊結構,后繼有人;二是改善文化結構,以便更好地發揮黨員建設現代化的聰明才智;三是改善分布結構,以拓寬黨的影響面和工作作用面,使黨組織的戰斗力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
“慎重發展”:
當前堅持慎重發展黨員,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發展黨員數量切忌大起大落,二是要嚴格考察和審查,三是嚴格履行入黨手續。慎重發展就是要防止把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吸收到黨內來。
(二)、發展黨員工作的原則(著重把握)
一是堅持重在政治表現原則
二是堅持入黨自愿原則。
三是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三)、發展黨員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點
1、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一是要建立和擴大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隊伍。其方法主要有二:第一是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增強黨組織的吸引力;第二是加強對群眾的教育,使他們提高認識,愿意向黨組織靠攏。
二是注意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
培養教育的內容:主要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知識、優良傳統和作風等。
三是要注意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和管理
一般而言,黨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主要是考察他們在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和大是大非關鍵時刻的表現。
四是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和短期集中培訓。
在這個階段,有兩項工作必須完成,第一是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按規定,不經過政審的發展對象不能被吸收為預備黨員。第二是發展對象一般要參加過黨委組織的集中培訓,按規定,沒有培訓的積極分子一般不能發展入黨。
2、預備黨員的接收
一是確定入黨介紹人和指導填寫入黨志愿書。
二是注意對到會人員、數量、表決方式的有關規定。參加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所有黨員和發展對象必須參加,但只有正式黨員才有表決權。如果到會的正式黨員不超過全部正式黨員的半數,則大會不能召開;表決中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表決可采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二種方式。
三是注意上級黨委的審批時限
上級黨委一般要在三個月內審批下去,否則支部要重新審議;如果黨委超過六個月不審批,則必須重新履行入黨手續。
(四)、預備黨員轉正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組織上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預備黨員轉正后才可計算黨齡。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黨員大會召開要求與接受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基本相同。如果預備黨員經支部大會討論,不完全符合黨員標準需進一步考察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不少于半年,不超過一年),延長一次預備期仍不完全符合黨員標準的,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五)、關于發展黨員公示工作
根據我省的規定,發展黨員必須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否則上級黨委不予審批。發展黨員公示必須在討論吸收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召開前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