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令)、《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決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調整省直繳存單位職工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現就年度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合肥市統計局公布的2022年度合肥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12019元。
2023年度,省直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計算。調整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8004元,月繳存額上限單位和個人分別為336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合肥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2060元(如有調整,待有關部門公布后另行通知)。執行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辦理。在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年度調整手續。
單位申報業務時統一填寫職工月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和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舍角到元)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三、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有調整,原則上一年申請調整1次。繳存比例降低的單位,應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四、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辦理方式:
1.線上辦理。登錄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網廳(https://sgj.ah.gov.cn/provident-manage/),進入“單位用戶”,在“匯補繳”菜單下“匯繳清冊申報”,點擊“工資基數”、“選擇個人”,選擇需要基數調整的職工,填寫新的工資基數,確認無誤后請點擊“保存清冊并提交”,完成住房公積金網上年度調整。(具體操作可觀看中心網站住房公積金線上業務辦理流程視頻)
2.線下辦理。請各單位完成2023年6月匯繳后,單位經辦人及時到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各業務網點辦理。
3.若當月有人員增減、啟封等業務均可正常辦理,須在基數調整表里同時申報。
附件:關于開展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