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即使其他兄弟姐妹無收入或不進行分攤扣除,本人最多也只能抵扣1000元。
二、問:離退休干部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答: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干部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以及在外的各種兼職收入,都需要進行匯算清繳,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問:嬰幼兒專項附加扣除何時執行?
答: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但2021年個稅匯算清繳時不可抵扣。
四、為什么有些職工在匯算清繳時無法選擇獎金單獨計稅?
答:去年12月稅務代理人員對我院每位職工的收入進行了籌劃,全部收入扣除專項扣除及專項附加扣除后,對于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獎金一律并入工資計稅;對于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的,獎金可以選擇單獨計稅。因此,在匯算清繳時,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職工,無法選擇獎金單獨計稅,也不需要此項操作。
五、為什么職工A收入比職工B高,專項附加扣除也比職工B少,匯算清繳時應納稅額卻比職工B少?
答:匯算清繳的范圍不包括單獨計稅的一次性獎金,結合問題四,職工A可能是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的,且獎金單獨計稅,那么此時,匯算清繳時是看不到獎金單獨計稅所繳納的稅額,只能看到并入工資部分的稅額,所以實際上職工A全年應納稅額是高于職工B的。
六、大病醫療的扣除范圍是什么?
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范圍。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具體標準分別計算扣除額。
七、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答:目前,國家醫療保障局已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查詢服務。醫療保障部門會向納稅人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您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并注冊、登錄、激活醫保電子憑證后,通過首頁的“年度費用匯總查詢”模塊查詢年度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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