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沖還貸業務
職工委托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業務(以下簡稱沖還貸業務)是指職工及其配偶(以下簡稱“申請人”),因償還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向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分中心”)申請,經省直分中心審核同意后,根據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月實際還款金額,按月核定提取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并轉賬支付到主貸人還款帳戶的提取業務。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按月足額繳存省直住房公積金;(2)省直分中心貸款的職工;(3)夫妻雙方均在省直分中心繳存的,須同時申請沖還貸業務。
三、申請方式和所需材料
四、申請后何時生效
受理公積金貸款時同步申請沖還貸業務的,貸款放款后自動生效。貸款放款后申請沖還貸業務的,受理次月生效。
五、扣款時間
每月20日為足額扣款日,20日帳戶余額不足導致扣款失敗的,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進行補扣,至貸款結清或申請人不符合沖還貸條件時終止。終止后,省直分中心不承擔主動告知義務。
六、劃款金額如何確定
(1)劃轉金額不超過借款人當月實際還本付息額,如帳戶余額不足,按公積金帳戶余額劃款。
(2)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時劃轉的,按申請順序生成(先借款人后配偶或先配偶后借款人),合計劃轉金額不超過借款人當月實際還本付息額,如帳戶余額不足,按公積金帳戶余額劃款。
七、溫馨提示
(1)委托期間申請人自愿終止委托的,主貸人及在省直分中心繳納公積金的配偶同時向省直分中心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2)申請人辦理沖還貸業務后,一般情況下不可變更還款儲蓄帳戶。確須變更的,應及時到省直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因變更不及時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在約定的貸款扣款日前后3個工作日內,不得變更還貸儲蓄賬(卡)號。(3)辦理沖還貸業務后,如申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婚姻關系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到省直分中心進行書面變更。因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所產生的經濟和法律后果由申請人承擔。(4)沖還貸業務僅為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之一,并非代為還貸方式。辦理沖還貸業務期間,申請人每月仍應在還款日前及時核查并保證還款儲蓄帳戶資金充足,履行正常還貸義務。否則,申請人須按借款合同的逾期約定承擔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5)省直分中心目前僅受理本中心發放的公積金貸款的沖還貸業務。省直公積金組合貸款商貸部分不參與沖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