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4-2025 學年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 號)和《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校學字〔2019〕24 號,以下簡稱《辦法》)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院 2024-2025 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我院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專科生,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支付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2、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三、認定等級
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設置為一般困難、困難和特別困難三個檔次。
在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時,要向特殊困難群體傾斜,對脫貧家庭學生、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和建檔困難職工家庭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重點予以保障。
各系部在組織認定工作時,可采取信息比對、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評定相應困難等級。
四、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和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主要指是否屬于脫貧家庭學生、監測對象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低保邊緣家庭學生及支出型困難家庭學生等情況。
3、突發狀況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4、學生消費因素。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五、材料報送
在 10 月 21 日前,各系、部應將下述材料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認定工作總結。總結應能反映本學院認定工作開展基本情況,包括組織領導、政策宣傳、認定受理情況、評議和公示情況、認定結果等內容。
2、認定過程性材料。包括: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院 2024-2025 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匯總表(含電子版)、困難學生認定管理-模板(必須通過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