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
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省部屬駐肥有關單位:
《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3日
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建設管理
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有關精神,推動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創業,努力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根據合肥市《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合辦〔2018〕18號)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以下簡稱“就業加油站”)由駐肥高等院校(含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茖W校、職業技術學院、技師學院等,以下簡稱“院校”)統一建設,院校就業創業指導部門負責日常管理運營,所在地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支持配合。
第三條 認定原則和程序。按照“條件公開、自愿申請、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對申請建設的就業加油站進行評審、認定。自2018年起,就業加油站認定工作一般每年下半年開展1次,認定有效期3年。
第四條 認定條件。申報就業加油站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資質。申請的院校須具有編制部門、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批文或《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二)具有與就業創業指導服務項目和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具備信息化管理條件,配備穩定、合格的專(兼)職工作人員隊伍。
具體標準:新建或改擴建服務場所總面積應達到1000平方米,分別設立:就業創業綜合服務窗口(含提供招聘信息發布、就業崗位推薦、檔案轉接、黨組織關系轉接等各類服務)、就業指導室、創業指導室、創業培訓教室(參照合肥市創業培訓教室有關標準)、創業孵化基地(能夠吸納10個以上創業實體)等功能單元。設置專用網絡,連接陽光就業網、公共招聘網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絡。具有專(兼)職工作人員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為該院校正式職工,至少有1人擁有人社部門頒發的創業培訓講師資格證書,至少有1人有職業指導工作經驗)。
(三)制定就業創業指導和培訓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規范,社會信譽較好,無違規和不良記錄。
(四)與所在地縣(市)區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有穩定的就業信息和渠道,所提供的就業崗位真實有效,符合所服務大學生的就業需求。
(五)注重校企合作,至少與1個以上市級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5家以上合肥地區企業(每家吸納就業人數100人以上)簽訂校企合作協議。
(六)提供相應就業創業指導服務(主要含:就業指導、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就業推薦、就業創業后續服務、召開招聘會等)。
(七)就業加油站內消防安全、衛生管理、環境保護等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
(八)符合項目規定的其他申報條件。
第五條 認定材料。申報就業加油站認定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認定申請表》(附件1);
(二)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三)辦學批文或《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與所在地縣(市)區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管理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
(五)與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合肥地區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
第六條 經所在院校、所在地縣(市)區級人社部門同意,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評審、認定。
第七條 制定管理制度。就業加油站需制定相關制度,加強自身管理,為大學生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就業創業服務。
(一)制定服務承諾、公開公示和限時辦結工作制度。公開服務內容、辦事程序;對承辦事項做出服務承諾,并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對需要公示事項,在規定的范圍內及時公示,接受監督;
(二)實行目標責任考核管理。明確各項工作職責,責任到人,確保就業加油站建設、管理、服務到位;
(三)設立投訴電話。及時受理就業加油站內投訴反映的問題,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四)加強收支管理。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就業加油站場地租金等收入要建立專戶,封閉運作,并自覺接受人社、教育、財政、審計和紀檢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完備基礎臺賬。
(一)建立健全基礎臺賬,及時反映站內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實體入駐數、就業人數與應屆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
(二)臺賬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
(三)報表統計上報做到及時、真實、準確。
第九條 年度評估標準。每年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一次評估,評估標準為:實現所在院校年度應屆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全覆蓋,應屆畢業生就業率90%以上;年度發布就業信息2000條以上,推薦就業崗位1000個以上;年度合作開展50個招聘攤位以上的院校招聘會至少4場以上,年度與“合肥市啟明星就業指導團”等就業指導公益組織合作開展至少4次以上職業指導講座;正常運營的就業加油站,年度評估為合格。
第十條 補助標準。通過評審認定的就業加油站,按規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建設補助;經年度評估為合格的,按規定給予10萬元年度運行經費補助。
第十一條 補助申報程序。
一次性建設補助申報。就業加油站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一次性建設補助,應提供《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附件2)、《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服務大學生就業創業情況登記表》(附件3)、工資發放花名冊、就業加油站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協議。以上材料均為一式三份。
年度運行經費補助申報。每年年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績效評估,評估合格的就業加油站獲得年度運行經費補助。
第十二條 其他補貼。按照合肥市相關規定申報。
第十三條 就業加油站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和年度運行經費補助在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資金使用、管理按照《合肥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合財社〔2017〕384號)執行。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實施細則已在市政府法制辦登記備案,登記號為HFGS-2018-099。
附件:1.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認定申請表
2.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3.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服務大學生就業創業情況登記表
附件1
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認定申請表
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 | (蓋章) | |||||||
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
就業加油站地點 | ||||||||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 一站式服務窗口面積 | 職業指導 場所面積 | ||||||
扶持創新創業項目 及規模 | ||||||||
服務范圍學生人數 | 有就業創業愿望的學生人數 | |||||||
專兼職人員(人) | 建設形式 | |||||||
所在院校意見 (蓋章) 年月日 | ||||||||
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意見 (蓋章) 年月日 | ||||||||
市人社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
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報時間:
就業加油站 名稱 | (公章) |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手機 | ||||
詳細地址 | ||||||
一次性補助金額 | ||||||
服務大學生 就業創業場次人數 | 申請補貼金額 | |||||
帳戶資料 |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收款賬號: (以上內容務必核實后填寫準確) | |||||
所在院校意見 (蓋章) 年月日 | ||||||
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意見 (蓋章) 年月日 | ||||||
市人社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合肥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加油站服務大學生就業創業情況登記表
高校就業加油站名稱(章):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院系專業 班級 | 是否應屆生 | 就業創業 服務項目 | 服務時間 | 辦理結果 | 聯系 電話 | 本人 簽名 |
填報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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