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相關單位、部門: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38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4年我院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報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評審
(一)評審對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級品學兼優學生(含試點班學生)。
(二)獎勵金額: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
(1)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
(2)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須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方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3)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考評成績排名超出前30%,不具備申請資格。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名額分配:
今年我院國家獎學金指標數共計6名。名額分配如下:法律一系1名,法律二系1名,警察系2名,公共管理系1名,信息管理系1名。
(五)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1.系組織初評,推薦名候選人并報送材料(9月30日前);
2.學生處初審(10月8日前 );
3.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名單(10月12日前);
4. 獲獎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時不得更改表格內容,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填寫說明規定填寫;各系填報《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10月14日);
5.學院公示5個工作日(10月13—17日);
6. 撰寫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10月15日前);
7.向省教育廳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10月17日前)。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
(一) 評審對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級品學兼優學生(含試點班學生)。
(二) 獎勵金額: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該生需在貧困生庫中);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一學年成績綜合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列,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名額分配:
今年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指標數共計212名,按指標數占全院二、三年級學生總數的比例計算,各系指標分配如下:法律一系48人,法律二系29人,警察系50人,公共管理系46人,信息管理系39人。
(五)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1.系組織評審,報送名單(10月9日前);
2.學生處初審(10月10日前 );
3.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10月15日前);
4.獲獎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中“班級(年級或專業)同學中排名”是指學生的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在班級(年級或專業)全體同學中排名;“班級(年級或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同學中排名”,是指學生學習成績或綜合考評成績在班級(年級或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同學中的排名。各系填報《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10月16日前);
5.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10月16—22日);
6.撰寫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10月22日前);
7.向省教育廳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10月24日前)。
三、評審工作要求
1.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選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此項評選工作時間緊、政策性強,各系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評選程序做好評選和初審工作,并嚴格按規定期限完成評審工作;
3.對于在評選范圍內位次靠前,沒有被推薦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必須附專題報告予以說明,且需理由充分。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