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在肥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我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病的累計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2萬元提高到22萬元。
二、基金支付比例
在政策范圍內,參保大學生在三級、二級、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由70%、75%和80%提高到90%、92%和94%;異地住院(轉往異地住院、在異地急診搶救住院、因實習、寒暑假和因病休學期間在異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門診特殊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三、因病休學期間的門診特殊病管理
大學生因病休學期間,已辦理門診特殊病治療卡的,可以在居住地選擇一家醫療機構作為門診特殊病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特殊病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按本市門診特殊病報銷標準,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
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