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相關單位、部門:
根據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下達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指標)的通知》(財教[2011]1415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11年我院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報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評審
(一)評審對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級品學兼優學生。
(二)獎勵金額: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三)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一學年成績綜合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
(四)名額分配:
今年我院國家獎學金指標數共計7名。每系推薦2名同學作為候選人并附教務處提供的學習成績單和系推薦材料(材料中要注明成績排名情況),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以會議形式確定7名同學獲得國家獎學金。
(五)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1.系組織初評,推薦2名候選人并報送材料(
2.學生處初審(
3.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名單(
4. 獲獎學生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各系填報《2010—2011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5.學院公示5天(10月14--18日);
6. 撰寫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
7.向省教育廳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
(一) 評審對象:我院在籍的二、三年級品學兼優學生。
(二) 獎勵金額: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評審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一學年成績綜合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列,且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科目;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同學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
(四)名額分配:
今年我院國家勵志獎學金指標數共計198名,全院在籍學生7646人,獲獎學生占全院學生數比例為2.58%,按比例計算,各系指標分配如下:法律一系:53人,法律二系:33人,警察系:30人,公共管理系:45人,信息管理系:37人。
(五)評審程序及時間要求:
1.系組織評審,報送名單(
2.學生處初審(
3.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獲獎學生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各系填報《2010—2011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5.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天(10月14--20日);
6.撰寫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
7.向省教育廳報送紙質材料和電子材料(
三、評審工作要求: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此項評選工作時間緊、政策性強,各系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評選程序做好評選、把關工作,并嚴格按規定期完成評審工作;
3.對于在評選范圍內位次靠前,沒有被推薦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必須附專題報告予以說明,且需理由充分。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