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激勵學院大學生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加大我省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安徽省監獄管理局決定從2011年開始,在我院設立“金盾獎學金”,每年表彰和獎勵10名品學兼優的學生。現根據實際,制定“金盾獎學金”評比辦法如下:
一、參評范圍
全日制在校有學籍的一、二年級學生符合條件者均可參評。
二、參評條件
(一)必備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秀,一學年各科平均成績在8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平均分位于同年級同專業前五名;
5. 關心集體,積極參加集體和社會公益活動。
(二)優先條件
符合必備條件的參評學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享有優先權:
1.作為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培養的;
2.作為學生干部、團干或社團負責人且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
3.獲得院級以上表彰的;
(三)限定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參加“金盾獎學金”的評選: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紀和校規行為的
2.一學期內有3次內務不達標的;
3.考試舞弊或違紀的;
4.惡意拖欠學費的;
5.本學年已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
三、評審機構
學院成立“金盾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院長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學生處處長、各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學生處學管科和各系學生科負責人作為成員,負責獎學金的評審認定工作,評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學生處副處長、學生處學管科及各系學生科負責人作為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獎學金的評審工作。
四、評選程序
1.每年11月上旬,符合參評條件的學生向各系學生科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須根據參評條件詳細總結自己一學年來在德、智、體各方面的表現和已取得的業績和申請獎項的名稱,并將本學年度成績情況(加蓋教務處公章)、獲得的榮譽證書復印件交到各系學生科;
2.各系對申報學生進行初審,推薦4名候選學生,將候選學生的申請書、成績證明、榮譽證書復印件和系書面推薦材料(加蓋公章)報送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3.評審領導小組對五個系共20名候選學生進行集體研究,確定10名學生作為“金盾獎學金”獲得者;
4. 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全院范圍內對“金盾獎學金”獲得者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5.公示結束后,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獲獎名單及材料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五、表彰獎勵
對“金盾獎學金”獲得者,每人獎勵2000元并頒發榮譽證書。
六、評選要求
1.各系在評選過程中,要按照評選條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增加透明度和準確性,嚴格把關,按時完成評選工作;
2.各系要以獎學金評選為契機,在學生中倡導勤奮求實的優良學風。通過評選,使學生達到自我認識、自我教育、相互鼓勵、共同提高的目的;
3.對在評選中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榮譽稱號,追回所得獎學金,并視實際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七、本辦法自二〇一一年執行,解釋權歸省監獄局評審辦、學院學生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