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院學生管理工作,培養良好的校風、學風,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實現“兩個能力、一個素質”的育人目標,依據公安部頒布的《警察類院校警務化管理條令》,參照《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旨在培養學生的軍人素質,為社會輸送高素質復合型應用人才。學院的警務化管理必須貫徹從嚴治警、從嚴治校的方針,堅持嚴格教育、嚴格訓練、嚴格管理、嚴格紀律,努力把學生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優秀人才。
第三條 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必須嚴格執行人民警察的法規和紀律,把思想政治、警務訓練和遵守人民警察的紀律作為主要內容,逐步達到思想革命化、作風戰斗化、內務標準化、生活制度化的管理目標,使學生養成政治堅定、熱愛人民、勇于獻身、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艱苦奮斗、勤奮學習、謙虛謹慎的優良品質,樹立良好的院風,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 警務化管理原則
(一)教育為主。以思想教育為先導,貫徹教育、疏導的方針,以理服人,提高覺悟,促使學生自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接受管理。
(二)嚴格制度。要以《人民警察法》為依據,嚴格執行人民警察的命令、條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按章辦事。
(三)教養一致。既要在教育和訓練中嚴格要求,嚴格紀律,又要在日常管理中從點滴入手,進行養成教育。
第二節 學生一日行為規范
第五條 起床
聽到起床號應立即起床,根據早操內容,按規定著裝,做好出操準備。
第六條 早操
(一)起床號響10分鐘內到達指定地點,由警體委員按定位隊形整隊點名并向值班學生干部報告人數。無故不參加早操者,以曠課處理。
(二)周一至周五出操,早操時間一般為半小時,除經批準可不出操人員外,其他人員均必須出操。
(三)早操內容為跑步、隊列、警體等訓練或其他體育活動。
(四)早操隊伍應做到隊列整齊、步伐統一、番號響亮、動作規范、指揮準確、服裝統一。
(五)早操結束應返回原集合地,由值班老師講評后帶回。
第七條 洗漱和整理內務
(一)早操后進行洗漱、整理內務和清掃環境衛生。
(二)整理內務應做到定點定位八統一,即:(1)鋪面平整統一;(2)被子疊放大小統一;(3)枕頭擺放統一;(4)警帽腰帶放置統一;(5)行李放置統一;(6)桌椅擺放統一;(7)盥洗用品擺放統一;(8)蚊帳懸掛統一。
(三)內務環境衛生應做到:地面干凈,門窗明亮,墻壁清潔。
(四)各中隊學生會生活部每天早晨組織內務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檢查結果進行記載并匯總。
第八條 就餐 (一)按規定時間進入食堂就餐。就餐人員不得穿短褲、背心、拖鞋進入餐廳;就餐時,要遵守食堂規則。
(二)學生就餐時要尊重工作人員,文明就餐。
第九條 路隊
(一)課前應根據課程內容做好上課準備,統一著裝,聽到集合號,迅速按隊列要求集合,各區隊、中隊、大隊檢查人數和著裝,學生統一用左手提攜配發的書包,列隊進入教學指定地點等待老師上課。
(二)各班警體委員負責下達口令和帶隊行進,班長應位于班級第一排左起第一位,團支部書記應位于班級最后一排右起第一位。班長、團支部書記和警體委員佩戴胸卡,班長或團支部書記請假時由副班長補位。
第十條 上課
(一)老師走上講臺后,班長下達“起立”口令并報告老師“XX班級應到X人、實到X人、X人請假、X人曠課,請指示”, 待老師回禮后,再下達“坐下”口令。 (二)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坐姿端正,認真聽課,做好筆記,保持課堂內安靜的學習環境。實驗課和訓練課要精心操作,愛護教學器材。 (三)聽到下課信號后,教師宣布“下課”,值班干部立即發出“起立”的口令,全體學生向教師行注目禮,待教師還禮后即行下課。實驗課和訓練課后,須及時檢查器材、裝備,清理現場。
第十一條 午休
遵守住宿管理規定,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
第十二條 課外活動
按照課外活動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文娛體育或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三條 晚自習
(一)統一著裝按時到教室自習,無特殊事由,不得隨意進出教室。
(二)晚自習時間為晚上7:00——8:30,其中7:00——7:35班級組織收看新聞聯播。
(三)除組織安排進行討論外,課堂應保持安靜。
(四)晚自習考勤實行班級自行考勤、中隊例行考勤、大隊抽查考勤的方式進行,確保晚自習的出勤率。
第十四條 晚點名 大隊可根據情況適時組織點名。點名內容通常包括清點人數、工作講評、布置有關工作或者傳達命令、指示等。中隊晚點名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中隊輔導員主持進行,點名結果要報告系值班老師。各系值班老師向總值班報告,總值班人員記錄在值班本上。
第十五條 就寢與查鋪
(一)就寢預備信號發出后,做好就寢準備并接受值班老師和學生干部查鋪。
(二)就寢時間一到,停止一切活動,保持宿舍安靜。就寢時不準擅自串換鋪位,不準兩人合睡一床。
(三)未經值班老師批準,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更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四)每晚由中隊值班學生干部(女生由女學生干部)查鋪,準確掌握學生在位情況、就寢情況和宿舍安全情況,大隊進行抽查。檢查和抽查情況要有記載,并由值班老師簽字確認。各系值班老師向總值班報告,總值班人員記錄在值班本上。
第十六條 請假
(一)學生在校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按規定權限履行書面請銷假手續。
(二)請假須填寫一式三份請假條,經批準后一份交值班老師,一份交班級考勤,一份自帶備查。學生出門應主動向執勤人員交驗請假條和學生證。
(三)請假期滿,本人必須及時履行銷假手續,因故不能按時返校的必須辦理續假手續,對不按規定請假、續假者,按曠課論處。
(四)節假日外出,應在晚9:30前返回到宿舍。非合肥籍學生因特殊情況晚上不返還宿舍,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批假比例控制在10%以內。課間未經批準不得外出。
(五)學生因病在家不能到校履行請假手續,由其直系親屬持有關證明到校代為請假。
第三節 學生警容風紀管理規定
第十七條 在校學習、執勤、集會期間應統一著警服。參加體育訓練可以統一穿迷彩服或訓練服。出校門不得穿警服。特殊情況需經學生處(團委)或所在系批準,并做到警容嚴整。
第十八條 配套穿著警服,嚴禁警便服混穿。著常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擺扎于褲腰內,并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可不扎系領帶。著常服時,佩戴硬肩章。著作訓服或外著制式襯衣時,佩戴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戴套式軟肩章。
第十九條 戴警帽時,帽檐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檐帽飾帶應當并攏,并保持水平。進入室內,通常脫帽并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托夾于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置于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標志、學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學號佩戴于外衣左胸處,胸徽佩戴于外衣右胸處,臂章佩戴于外衣左臂處。
第二十一條 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二)常服內著毛衣(衫)或者襯衣內著內衣時,毛衣(衫)、內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生鞋跟不得高于三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四厘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六)男生不得留長發、大鬢角、卷發(自然卷除外)、剃光頭或者蓄胡須,女生發辮不得過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二十二條 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大聲喧嘩;不得有席地倒臥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著裝時,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廳、網吧、游戲廳等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吸煙;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二十四條 著裝時必須隨身攜帶學生證
第二十五條 特殊情況需著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二十六條 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用標志,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著裝系列人員。
第二十七條 季節換裝根據學院要求統一行動。
第二十八條 學院師生,不論職位高低,均屬師生關系或同學關系,相互間稱呼老師、同學,視情況可稱呼職務。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聽到上級呼喚自己時,應成立正姿勢并立即回答“到”。在領導口述命令、指示后,應回答“是”。學生進入老師或領導辦公室,應輕輕敲門或喊“報告”。
第三十條 在公共場合要精神飽滿,姿態良好,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得穿短褲、拖鞋。
第三十一條 外出時,必須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自覺維護人民警察的形象和聲譽。
第三十二條 參加會議、集體活動,應當按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嬉笑打鬧,不遲到、早退。散會時,依次退場。
第三十三條 應當做到禮貌待人,言語文明,態度和藹。
第三十四條 著裝時在學院內相互禮節要求
(一)晉見或者遇見領導時,應敬禮(對經常接觸的領導,只在每天第一次相遇時敬禮),領導應當還禮,學生遇到老師應當主動問好、讓路;
(二)在室內,當領導、老師來到時,應自行起立,待領導、教師許可后再坐下;
(三)執勤人員對出入學院大門的隊伍和領導應敬禮;執勤人員交接班時,應相互敬禮;
(四)操課時,不論在室內室外、隊列與否,當上級領導來到時,均由在場職務最高者發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向職務最高的上級領導敬禮和報告;
(五)在值班、實驗、就餐、文體活動、體力勞動及其他不便于敬禮的時間或場合,可以不敬禮。
第三十五條 著裝時對校外人員的禮節
(一)晉見或遇見有關領導時,應敬禮。
(二)與外單位領導、工作人員因公接觸時,應敬禮。
(三)在外事活動場合與外賓接觸時,應主動致意。
(四)領導陪同外賓、外單位人員來到時,應敬禮或起立鼓掌歡迎。
第三十六條 參加集會,當奏國歌或升國旗時,列隊人員應自行立正,行注目禮,指揮員行舉手禮;未列隊人員,戴警帽時行舉手禮,未戴警帽時行注目禮。
第三十七條 執行迎送國(校)旗義務的人員應向國(校)旗敬禮。國(校)旗通過隊伍正面時,列隊人員應向國(校)旗行注目禮,指揮人員行舉手禮。
第三十八條 各班級選舉或指定紀律班干部負責本班警容風紀檢查工作,檢查結果與個人操行考核掛鉤。各系學生科成立警容檢查小組,每天對各班級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與班級考核結果掛鉤。學生處(團委)值班人員帶領警務督察隊對全院學生警容風紀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系學生科考核結果和學生獎懲掛鉤。
第三十九條 督察人員應警容嚴整,舉止端莊,認真履行職責。
第四十條 著裝人員要自覺接受警容風紀檢查,如有違反警容風紀的行為,應自覺服從糾察。
第四節 學生佩戴校牌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校期間,佩戴學院統一制發的校牌。
第四十二條 校牌由學生處(團委)統一編號。
第四十三條 各班級下發校牌時,要詳細登記學生姓名及牌號,并以系為單位匯總報學生處(團委)備查。
第四十四條 校牌是我院學生的標志,學生穿制服時,必須佩戴校牌。
第四十五條 校牌佩戴在左胸部。
第四十六條 校牌應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或用作抵押,不得隨意調換,不得故意損壞。丟失或損壞應及時向班主任報告并及時補配。
第五節 學生考勤制度
第四十七條 按照學院規定的開學時間報到、注冊。
第四十八條 學生早操、路隊、上課、自習、就寢、實習、軍訓、勞動、政治學習及有組織的集體活動,均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或缺勤。
第四十九條 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課和出勤六種。每周考勤由各班指定的班委負責,考勤情況填入《考勤匯總表》,下周一交送班主任審核。
第五十條 學生在節假日前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離校、返校,不準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
第五十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得請假;特殊情況需請假,應當事先書面申請,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內由所在系教研室審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經所在系學生科審查后報系書記批準,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內須報分管院長批準。因病請假需同時提供院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
第六節 學生門崗執勤制度
第五十二條 門崗執勤時間為每天7:00—21:00;
第五十三條 每崗2人,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五十四條 執勤人員應當做到警容嚴整,佩戴執勤標志,文明執勤,動作規范。
第五十五條 做好對學生進出校門的驗證、登記和返校銷假工作。
第五十六條 做好進出院門學生警容檢查、糾正工作。
第七節 課堂規則
第五十七條 學生課前應做好上課準備,預備鈴響后,應立即進入教室,安靜就座。
第五十八條 老師走上講臺后,班長向老師敬禮并下達“起立”的口令,待老師答禮后方可坐下。
第五十九條 學生上課遲到,應先喊“報告”,經老師允許后方可進入教室、入列(室外課)。
第六十條 老師講課時,課堂應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做小動作,不得打瞌睡,不準翻看與上課內容無關的書刊。
第六十一條 學生在課堂上,要集中精力,專心聽講,認真記錄。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教室,需經授課老師批準。
第六十二條 自習課(晚自習)時,應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學習。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開教室,應向班長請假。
第六十三條 老師提問時,應積極發言。回答提問時,應態度認真,聲音響亮。
第六十四條 要尊敬老師,虛心接受教育,聽從老師的指導和指揮。
第八節 考場規則
第六十五條 學生必須憑考試證提前按指定的考場和編排的序號入場就座。凡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場,按曠考論處。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
第六十六條 考生參加閉卷考試時,只準帶考試規定的必要文具,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本,有帶入者,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地方。
第六十七條 考生在答題前,應將自己的姓名、學號、所在系和班級填寫清楚。答題時,一律用藍、黑墨水鋼筆或藍、黑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
第六十八條 監考人員不得宣讀、講解試卷,如試卷有問題或字跡不清,考生可舉手示意,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個別發問,但不準就試題內容作試探性發問。
第六十九條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不準說話走動、交頭接耳和偷看他人試卷,不準相互抄襲和替別人答卷。
第七十條 考試結束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迅速交卷,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討論或喧嘩。
第七十一條 考生在考試中,應尊重監考人員,服從管理。對頂撞、侮辱、威脅監考人員,在考場哄鬧及其他各種違反考場紀律者,取消考試資格,并視其情節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第九節 會議紀律制度
第七十二條 學生參加會議以及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時,應以班級為單位集合,統一著裝,列隊進出會場。
第七十三條 應按規定的時間依次進場,按指定的位置就坐。
第七十四條 會議期間,應認真聽講,不允許交頭接耳,不準看書報雜志,不準吃零食,不準隨意走動或離場,如有特殊情況,應向老師報告,經批準后才可離場。
第七十五條 會場內應保持安靜,嚴禁嬉笑、打鬧、起哄、喝倒彩。
第七十六條 會議或活動結束后,應按規定順序依次退場。
第十節 食堂就餐規定
第七十七條 學生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就餐。
第七十八條 進入食堂后,應按先后順序在窗口排隊,不允許插隊、帶飯。
第七十九條 在食堂內,不準大聲喧嘩、打鬧、敲擊餐具、桌椅等。
第八十條 講究勤儉節約,注意清潔衛生,剩飯剩菜要倒入指定的地方,不準潑灑在餐桌和地上。
第八十一條 要尊重食堂工作人員,對打卡有誤可及時提出更正要求;對飯菜有意見,可向值班老師反映,不得與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爭吵。
第八十二條 要愛護食堂公共設施,損壞者照價賠償。
第十一節 學生行為規范考核
第八十三條 考核標準
(一)扣分標準
1.政治思想方面。視情節扣15至50分(以5分為一扣分單位)
(1)有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或行為;
(2)違反國家法律、法令;
(3)故意破壞公共財產,盜竊國家、集體、個人財物,造成嚴重損失;
(4)信謠、傳謠,造成嚴重后果;
(5)破壞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6)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造成一定后果;
(7)其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行為。
2.紀律作風方面
(1)酗酒一次扣2分;
(2)不尊敬師長,不服從管理,扣2-10分;
(3)不遵守社會公德規范,如起哄、鬧事、亂刻亂劃、言行粗魯等,扣2-10分;
(4)警容儀表不符合規定,扣2分,經教育不改,加倍扣分;
(5)私自外借警服、警用標志,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加倍扣分;
(6)隊列中不聽指揮,口令不響亮,動作不規范,集合速度遲緩,每項扣1分;
(7)私出校門,扣2分;
(8)包庇縱容犯錯誤同學,扣2分;
(9)不參加路隊,扣1分;
(10)曠課1節扣1分。
3.學習方面
(1)上課交頭接耳、睡覺、或在教室吃東西,受到老師批評,扣2分;
(2)問答老師提問態度不端正,敷衍了事,扣1分;
(3)上課不認真聽講,不認真記筆記,不按時完成作業,受到老師批評的,扣1分;
(4)違反考場紀律,考試作弊,視情節扣10-40分。
4.生活衛生方面
(1)個人內務不合格,每項扣1分;
(2)亂扔亂拋垃圾、雜物、亂倒污水等,每項扣2分;
(3)未經批準,留宿他人或在校外住宿,扣2分;
(4)值日未達到規定標準,扣1分;
(5)不按時作息,扣1分;
(6)浪費水電、糧食,扣1分;
(7)不遵守就餐規定,扣1分;
(8)男女生私自互串宿舍,扣2-10分;
(9)公共場合穿背心、短褲(體育比賽除外)、拖鞋,行為舉止不文明,扣1-5分;
(10)其他違紀行為,酌情扣分。
(二)加分標準
1.維護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敢于同不良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加1-20分;
2.積極主動做好人好事,受到社會輿論表揚,加3-8分;
3.檢舉揭發壞人壞事,加2-10分;
4.在上級機關組織的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為學院爭得榮譽,加2-10分;
5.在院外正式發行的報刊上發表文章,每篇加10分,在院報上發表文章的,每篇加5分;
6.在學院舉行得各項活動中獲得前5名,加0.2-2分;
7.學期考試中學習平均成績名列班級前5名,加1-5分;
8.院內積極做好事,經系核實的,可根據情況加1—2分;
9.向院廣播臺投稿的,每錄用一篇,加0.1分;
10.完成社會工作成績突出,受到領導公開表揚,可加1—3分;
11.參加自學考試每通過一門,加0.5分;
12.其他方面表現突出的行為,酌情加分。
第八十四條 考核辦法
(一)班級成立考核小組,負責每天日常檢查和考核記錄工作,并報班主任簽字認可。
(二)采取積分制:每人每學期以100分為基準分,對照考核具體標準進行考核,增減得分。
(三)考核結果每周班會公布、講評一次,每月張榜公布一次。根據考核結果,對照《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十五條 考核和獎懲
(一)考核結果與學生操行評定掛鉤,學期考核得分,就是操行得分。
(二)考核記錄與處分等級掛鉤。
(三)考核結果與評選掛鉤,凡扣分達10分以上者,取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獎學金評選資格。
第十二節 班級日常考核評比辦法
第八十六條 考核標準
(一)出勤方面(20分)
1.全天的平均出勤率達到100%(履行正常請銷假手續的視為出勤),計20分;
2.每少一人扣1分。
(二)早操方面(10分)
1.按時集合完畢,計2分;
2.隊列整齊、口號響亮,動作規范,秩序正常,每項計2分。
(三)警容風紀方面(10分)
1.著裝不統一,每人次扣1分,共5分;
2.警容標志佩戴不合格者,每人次扣1分,共5分。
(四)紀律作風(20分)
1.班級發生打架斗毆、賭博、酗酒鬧事造成一定后果的,扣5分;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扣10分;
2.課堂紀律好,記5分,否則酌情扣分5-10分;
3.擅自外出,每人次扣1分,共5分;
4.夜不歸宿,每人次扣1分,共5分。
(五)教室衛生方面(10分)
1.桌椅擺放整齊,抽屜無雜物,計1分;
2.地面清潔,計3分;
3.墻報內容積極健康向上、形式活潑,計1分;
4.衛生工具配備齊全,擺放統一,計1分;
5.無人為損壞公物現象,計2分;
6.黑板、講臺干凈,計1分。
(六)內務方面(30分)
1.(1)鋪面平整統一;(2)盥洗物品擺放統一;(3)行李物品整齊統一;(4)水瓶擺放統一;(5)桌椅擺放統一;(6)床頭牌齊全;(7)寢室文明公約、衛生值日制度健全;(8)桌面干凈;(9)門口無垃圾堆放;(10)無亂掛衣服和亂張貼現象;(11)鞋子擺放統一;(12)墻角無蜘蛛網。以上共12分,每項計1分;
2.地面清潔,計2分。
3.無人為損壞公物現象,計3分。
4.檢查時門打不開,扣7分。
5.無被子(晾曬除外)、未疊被子,每床扣1分,被子疊放不合格,每床扣0.5分,共7分。
(七)獎懲方面
各系學生科根據各班級在學院、系組織的各項活動中取得突出成績名次,酌情加1-10分。
第八十七條 考核辦法
各系值班老師對照考核標準,每天組織對各班級進行考核評分,值班老師審核簽字后,學生會秘書處每晚進行統計,第二天上午公布。每星期、每月匯總一次評出名次并予以公布。每周班主任例會進行分析總結。具體檢查安排如下:
1.出勤檢查,每日四次(早操、晚自習、上下午路隊);
2.早操由體育部進行評比;
3.警容風紀每天由警容風紀部利用早操、路隊或晚自習時間檢查,每月5日、20日全面檢查;
4.紀律作風由學生會相關部根據檢查記錄進行考核評分,重大違紀由系學生科確定扣分;
5.教室衛生每天由勞衛部在課外活動時進行評比;
6.內務衛生分別由生活部、女生部利用上午上課前時間進行檢查。
7.獎勵分由系學生科確定,通知統計人員。
第八十八條 考核與獎懲
班級考核每周匯總一次,并在班主任例會上予以講評,每月張榜公布一次。每學期考核結果作為評選文明寢室、先進班級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分配院級表彰的集體和個人名額、確定發展黨員數的重要依據,同時作為班主任工作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