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全體同學:
針對近期部分學生存在私自外出聚集訓練、私自組織外出執勤、未經批準外出開展非組織活動和未經批準利用周末外出旅游等情況,為嚴格警務化管理,落實學生外出相關制度,加強學生人身財產安全防范措施,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 嚴禁各種社團組織未經批準外出訓練,未經同意外出訓練的,無論社團組織或是學生個人,一律按非組織活動認定,對組織者和積極參與者,學生處及各系要嚴肅查處;
2.嚴禁學生私自組織外出執勤,校外確有勤工助學崗位需要學生參加的,由各系組織,按規定程序報批,學生私自組織的,按非組織活動認定,對組織者按有關規定給于紀律處分;
3.班級學生組織集體外出旅游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班主任必須親自參加;
4.經過批準組織學生外出執勤、開展活動或旅游的,系或班級要制定外出活動的詳細方案,系組織集體外出活動的,要指派一名老師跟隊,班級組織外出集體活動的,班主任要跟隊;
5.外出活動的審批程序是:組織10人以下外出活動的,由系書記批準,報學生處備案;組織10人以上外出活動的,系制定方案報學生處簽署意見后,由分管院領導審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