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師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實學識、仁愛之心的高素質高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促進高等職業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及國家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高等職業教育特點和人才培養要求,特制定本資格申報條件。
第二條 堅持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依據,注重教師從事教學、科研、教改、指導實踐等教學科研工作和專業、課程、教材、實訓基地等教學基本建設的業績和水平。引導教師積極參加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職業教育教學實踐,努力為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第三條 對符合本資格申報條件的人員,通過評審或其它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在教學科研上做出突出貢獻者,可破格或優先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四條 本資格申報條件適用于全省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含獨立設置的成人專科高校、安徽廣播電視大學分校)的教師申報講師、副教授、教授資格。
第五條 各高等職業學校可根據本校專業建設和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結合學校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特點,在不低于本資格申報條件的基礎上,制定本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推薦條件。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基本素質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師德規范,嚴謹治學,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三)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身心健康,較好地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規定的任期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從下一年起延遲申報:
1.任期內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內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2.任期內有教學事故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內有重大教學事故者,延遲2年申報。
3.謊報學歷、資歷、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者,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延遲2年申報。
4.任期內年度考核或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順延申報。
第七條 外語水平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取得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第八條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第九條 繼續教育要求
結合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
第三章 講師資格條件
第十條 學歷和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碩士學位,累計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工作(含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2年,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1年。
(二)具有第二學士學位,累計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含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3年,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2年。
(三)具有學士學位,累計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含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7年,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6年。
(四)在企業、科研院所等生產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具有本科學歷和工程師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滿1年。
第十一條 教育教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以及本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實踐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獨立見解的教學總結,專職輔導員還須提供1篇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總結。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其中,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擔任過1門以上專業理論課或專業實踐課教學工作;專職輔導員平均帶班學生數不少于180人,擔任過思想政治理論課、形勢政策教育、職業發展、就業指導、創新創業、國防教育等課程的教學工作。
(三)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方法得當,教學效果較好,任現職以來學校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擔任班主任、輔導員、實訓室建設與管理或其它教育教學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二條 專業實踐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專業課教師按學校安排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工作3個月以上,或參與產學研合作研究1項以上。系統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業務技術流程,并取得相應的與專業相關的職(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或雙師素質證書;公共課教師應按學校安排指導社團活動或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其成果經考核合格。
第十三條 教學、科研與實踐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在四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教研、科研論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中的第1-10項中的一項。
1.在三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教學、科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體育藝術、公共課和專職輔導員類教師在四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教學、科學研究論文1篇以上。
2. 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或編寫出版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工學結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3.參加五類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4.獲三類以上科研獎勵1項以上。
5.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三類以上成果推廣1項以上。
6.參加三類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項目1項以上。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7.獲三類以上高校教學成果獎或校級以上教師(輔導員)教學競賽等教學類獎勵1項以上。
8.獲三類以上專業實踐業績1項以上。
9.獲四類以上指導競賽成果1項以上。
10.專職輔導員取得就業指導師、心理咨詢師、職業規劃師資格認證1項以上。
第十四條 具有博士學位,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滿1年,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合格,可以申請直接認定講師任職資格。
第四章 副教授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學歷和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2年。
(二)具有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三)具有學士學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學歷,取得講師資格受聘講師職務滿8年。
第十六條 教育教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其中,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擔任過2門以上專業理論課或專業實踐課教學工作,能按教學計劃進行理論講授或系統指導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
(二)教學態度端正,教學方法得當,教學效果好,任現職以來學校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教學質量考核優秀1次以上。
(三)積極參與專業教學團隊建設,系統指導1名以上青年教師,指導成果經學校人事部門組織考核認定。
(四)積極參與管理工作,任期內擔任班主任、輔導員、專業實訓基地建設或其它教育教學管理工作累計1年以上。
第十七條 專業實踐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專業課教師通過兼職、交流、掛職等形式,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鍛煉累計6個月以上,協助企業開展技術研發,或承擔生產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證書(初級以上)。公共課教師應按學校安排參與專業建設或指導社團活動的經歷累計1年以上或參與社會實踐活動累計1學期以上,其成果經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 教學、科研與實踐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在四類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教研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類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項要求(公共課教師也可符合(一)中的2項要求):
(一)教學業績要求
1.教學工作成績突出,任期內獲學校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優秀3次以上。
2.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參加一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前8名);或參加二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前3名);或主持三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主編或副主編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或參加編寫省級以上規劃教材,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或參加編寫的教材獲省級以上教材獎,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
4.獲一類教學成果獎;或二類教學成果特等獎、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前2名)。
5.指導學生技能競賽成績突出,獲三類以上指導競賽成果1項以上。
6.獲省級以上高校教壇新秀、模范教師、優秀教師或校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等稱號。
(二)科研與實踐業績要求
1.公開發表本專業三類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公開發表本專業三類學術論文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與技術專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4萬字以上)。
2.參加二類以上科研項目,或三類科研項目(前5名),或四類科研項目(前3名)。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科研工作成績突出,獲二類以上科研獎勵;或三類科研獎勵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1名)。
4.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二類以上成果推廣1項以上。
5.獲二類以上專業實踐業績1項以上;
6.獲國家級教學類競賽獎;或省級以上教學類競賽前10名或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教學類競賽前3名或一等獎以上;或省級高校輔導員職業能力比賽三等獎以上;或省級高校教師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二等獎以上。
7.在專業技術開發應用和專業知識應用普及方面成績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實物、應用性軟件等成果1項以上經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鑒定,在行業和區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和實用價值。
8.發揮專業優勢,依托本人的技術成果指導學生實施學校創新創業項目,效益較為顯著,年營業額30萬元以上,年均吸納就業量達到36人月(以社保記錄為核算依據)。
第十九條 專職輔導員
專職輔導員須符合第十五條學歷和資歷要求,同時符合下列要教育工作求:
任現職以來,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帶班學生數不少于180人。擔任過1門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域方面的課程教學工作,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48學時(其中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24學時)。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優秀或年度考核優秀或輔導員工作考核優秀1次以上,并獲得省級以上優秀輔導員1次以上或校級優秀輔導員榮譽稱號2次以上或所帶學生團體獲得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優秀黨(團)支部榮譽稱號1次以上或校級先進班集體、優秀黨(團)支部榮譽稱號2次以上。在四類期刊發表與所從事工作相關的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類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并符合第十八條(一)和(二)中任意2項。
第二十條 破格
符合第二章基本條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任務,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等條件限制,破格
1.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應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獲一類科研獎勵,或二類科研獎勵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1名)1項以上。
2.參加一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前3名)1項以上,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獲一類教學成果獎(前3名)或二類教學成果特等獎(前3名)、一等獎(第1名)1項以上。
4.獲省部級教學名師稱號或全國高校青年教師教學競賽一等獎。
5.主持二類科研項目1項以上。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二十一條 經認定,屬于學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企業、科研院所等生產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具有本科學歷和高級工程師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且從事高校教育教學工作滿2年,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可以申請直接認定副教授任職資格。
第五章 教授資格條件
第二十二條 學歷、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畢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滿5年。
(二)具有學士學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學歷,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滿8年。
第二十三條 教育教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任務。其中,公共課和基礎課教師,獨立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教學工作;專業課教師擔任過2門以上專業理論課或專業實踐課教學工作,能按教學計劃進行理論講授或系統指導實驗、實訓、實習、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
(二)教學態度端正,不斷創新教學方法,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任現職以來學校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均為合格以上,其中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優秀1次以上。
(三)在學校本專業教學團隊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系統指導過3名以上中青年教師,在培養專業帶頭人或專業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指導成果經學校人事部門組織考核認定。
(四)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斷創新教學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和自主學習能力,促進學生創新思維和開發學生潛在能力。任現職以來平均每學年舉行1次以上“示范教學”或學術講座活動。
第二十四條 專業實踐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積極參與產學研合作,與行業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在行業、企業的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主持過企事業單位技術研發和技術服務項目;或主持本專業重點校內外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或在指導學生頂崗實習和生產實踐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上述專業實踐成果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徽省高職院校“雙師型”教師證書(中級以上)。公共課教師應按學校安排指導社團或社會實踐活動累計1學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條 教學、科研與實踐業績要求
任現職以來,在三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教研論文3篇以上。其中1篇學術論文在二類期刊公開發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擴展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等期刊公開發表并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二類期刊論文水平。并符合下列(一)和(二)中的各1項要求(公共課教師也可符合(一)中2項要求):
(一)教學業績要求
1.教學工作成績突出,任期內獲學校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優秀4次以上。
2.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改革和教學基本建設,參加一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前3名);或主持二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積極參與課程改革和教材建設,主編或副主編國家級規劃教材;或主編、副主編的教材獲省級以上教材獎;或參加編寫國家級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
4.獲一類教學成果獎(前8名);或二類教學成果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前1名)。
5.指導學生技能競賽成績突出,獲二類以上指導競賽成果1項以上。
6.獲省部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等稱號1項以上。
(二)科研與實踐業績要求
1.在一類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在二類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二類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與技術專著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2.參加二類科研項目(前5名)或三類科研項目(前3名)或主持四類科研項目1項以上。項目須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科研成果顯著,獲一類科研獎勵,或二類科研獎勵(前5名)。
4.獲與本專業相關的一類成果推廣1項以上。
5.獲一類專業實踐業績1項以上。
6.獲省級以上教學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高校輔導員職業能力省級比賽二等獎以上或省級高校教師就業創業指導課程教學大賽一等獎。
7.在專業技術開發應用和專業知識應用普及方面成績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實物、應用性軟件等成果2項以上經省級相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鑒定,在行業和區域具有較大的影響和實用價值。
8.發揮專業優勢,依托本人的技術成果指導學生實施學校創新創業項目,效益顯著,年營業額60萬元以上,年均吸納就業量達到60人月(以社保記錄為核算依據)。
第二十六條 專職輔導員
專職輔導員須符合第二十條學歷和資歷要求,同時符合下列教育工作要求:
任現職以來,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帶班學生不少于180人。系統擔任過2門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域方面的課程教學工作,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少于64學時(其中課堂教學工作量不少于32學時)。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核優秀或年度考核優秀或輔導員工作考核優秀1次以上,并獲省級以上優秀輔導員榮譽稱號1次以上或校級優秀輔導員2次以上或所帶學生團體獲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優秀黨(團)支部榮譽稱號1次以上或校級先進班集體、優秀黨(團)支部榮譽稱號2次以上。在三類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1篇學術論文在二類期刊公開發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擴展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等期刊公開發表并經同行專家鑒定達到二類期刊論文水平。并符合第二十五條(一)和(二)中任意2項。
第二十七條 破格
符合第二章基本條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科研任務,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學歷、資歷、職稱等條件限制,破格
1.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應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獲一類科研獎勵,或二類科研獎勵一等獎(第1名)。
2.主持一類教育教學研究項目2項以上,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獲一類教學成果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二等獎(第1名);或二類教學成果特等獎(第1名)。
4.獲得國家級教學名師獎。
5.主持一類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二類科研項目(不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主任基金項目)2項以上。項目實施1年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第二十八條 經認定,屬于學校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企業、科研院所等生產一線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具有本科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幾類人員的特殊規定
(一)經認定屬于國(境)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高校教學、科研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根據其資歷和實際水平,3年內可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3年后按正常條件申報。
(二)由國家機關調入高等學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調入高校工作3年內,可以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條件和業績成果比照同類人員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時間和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3年后按正常條件申報。
(三)從非高校教師崗位轉至高校教師崗位的人員,按轉崗規定,須先轉評為同級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且轉崗前后須任滿一個任職年限(其中從事高校教學工作滿3年),方可申報高校教師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由非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轉評為同級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須從事高校教學工作滿1年以上。業績成果以從事高校教師崗位后的業績、成果為主,原從事的非高校教師崗位的專業技術工作所發表的論文、研究成果可適當參考,不超過總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由學校
(五)“雙肩挑”教師,教學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
(六)經學校同意參加培訓進修或在職攻讀學位的教師,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教學工作量的50%。
(七)高校直屬附屬醫院教師申報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年均課堂教學工作量不低于24學時,并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基本任務和相關工作(包括臨床帶教、教學查房、學生見習、生產實習等)。
(八)仍被聘從事高校教學工作的離退休人員以及申報當年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但不予聘任,不兌現相關待遇。
(九)從企業聘用的行業內有較高知名度的兼職教師,可以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條件和工作業績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由學校根據專業教學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應職務。
第三十條 本資格申報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資格申報條件中所有的業績均為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資格申報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學位),是指國民教育序列中與申報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持有專業與申報專業不同的,必須參加過同專業1年以上進修并取得結業證書。境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認證。
(三)教學質量考核:指學校組織的學年度常規教學質量考核。考核采取學生測評、專家聽課、督導評教、隨機抽查教案等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學校必須以正式文件在校內公布,并向省教育廳備案。省教育廳職稱評審專家將隨機抽查學校教學工作量和教學質量考核情況。
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實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者當年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四)本資格申報條件所要求的論文必須是獨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訊作者完成的學術論文,并公開發表在具有“CN”或“ISSN”刊號的學術刊物上;專著或教材必須是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按要求數量提交的論文中,在本單位主辦的同一種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得超過1篇。
(五)申報副教授、教授的人員應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審條件之一
對研究成果的專家鑒定和對項目效益的專家評價應由省級以上教育、科技等相關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并提供權威的鑒定材料。
(六)所有獲獎均以頒獎文件或完成人的獲獎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取其中最高獎項。
(七)本資格申報條件中規定的以上,均含本數。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 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獎勵含三等獎。
(八)本資格條件中的體育、藝術類是指體育、藝術類專業(以招生目錄為準)的教師。公共課的體育、藝術教師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按公共課教師或體育、藝術類教師進行申報。
(九)本資格申報條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時作為滿足兩個條款的依據(項目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業績成果均應與所申報的專業方向相一致。
(十)科學研究項目的階段性成果是指與項目研究相關,已經發表或出版的論文、著作,自主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專利、軟件,帶有技術參數的圖紙,或被企事業單位采納并應用的研究報告等。教學研究項目的階段性成果是指與項目研究相關,已經發表或出版的論文、教材、著作,經學校組織認定的多媒體課件、課程視頻網站、教學儀器、設備、專利、軟件以及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內容更新、教學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等。
第三十一條 若申報人員在教學、科研條件方面尚未達到某一條款要求,但綜合業績特別突出,且屬于學校專業建設急需人才,學校可以專題報告形式推薦申報。
第三十二條 本資格申報條件所提到的教學科研成果的分類見附表1至附表9。
第三十三條 本資格申報條件由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教育廳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資格條件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原《安徽省高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教人〔2009〕2號)過渡2年,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附表1 論文分類表
等級 | 論文(期刊)收錄數據庫、雜志 |
一類 | 《科學引文索引》(SCI、SCIE) 《社會科學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藝術人文引文索引》(A&HCI) 《醫學文獻聯機數據庫》(MEDLINE) 新華文摘(全文) 中國社會科學 求是 |
二類 |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 《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全文) 人民日報(理論版) 光明日報(理論版) |
三類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擴展版) 《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 國內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學報 安徽行政學院學報 省內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學報 |
四類 | 其他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 |
附表2 科研項目分類表
等級 | 自然科學類 | 社會科學類 |
一類 | 國家科技專項(經費200萬元以上) 國家杰出、優秀青年科學基金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重大項目 863、973計劃課題(經費100萬元以上)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經費100萬元以上)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研究計劃項目(經費100萬元以上) |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重大項目 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 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 高等學校 |
二類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國家科技專項(經費60萬元以上) 國家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 863、973計劃課題(經費30萬元以上)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省部級委托專項課題(經費40萬元以上) 企業委托研發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80萬元以上) |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 霍英東教育基金會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 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省部級委托專項課題(研究經費20萬以上) 企業委托咨詢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40萬元以上) |
三類 | 安徽省科技項目 教育部研究項目 安徽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 863、973計劃課題(經費10萬元以上) 國家科技專項(經費20萬元以上) 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 中 省部級委托專項課題(經費20萬元以上) 企業委托研發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40萬元以上) | 安徽省人文社科研究項目 教育部研究項目 安徽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 中 省部級委托專項課題(經費10萬元以上) 企業委托咨詢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20萬元以上) |
四類 | 安徽省教育廳一般研究項目 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 省部級委托專項課題(經費10萬元以上) 市廳級單位委托專項課題(經費10萬元以上) 校級研究重點項目 企業委托研發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20萬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廳一般研究項目 省部級委托專項課題(研究經費5萬元以上) 市廳級單位委托專項課題(研究經費3萬元以上) 校級研究重點項目 企業委托咨詢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10萬元以上) |
五類 | 各類單位設立或立項的課題(研究經費1萬元以上) 企業委托研發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2萬元以上) | 各類單位設立或立項的課題(研究經費0.3萬元以上) 企業委托咨詢類課題(到校研究經費1萬元以上) |
注:具體項目見附表9
附表3 科研獎勵分類表
獎勵類別 獎勵等級 | 自然科學類 | 人文社會類 | |
一類 (國家級) | 一等獎 二等獎 | 國家科學技術獎 | 國家“五個一工程”獎 國家圖書獎 |
二類 (省部級) |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 | 省部級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 省“五個一工程”獎 |
1.經教育部認定視為省部級獎的全國性基金會獎:霍英東基金獎,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浦山世界經濟學優秀論文獎,思勉原創獎,張培剛發展經濟學優秀成果獎,孫冶方研究基金會、吳玉章研究基金會、陶行知研究基金會、錢端升基金會頒發的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2.其他可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部門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含社會科學獎) | |||
三類 (市廳級) |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 市廳科學技術獎 | 市廳優秀社會科學成果獎 |
在科技部登記注冊的但不可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一級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含社會科學獎) |
附表4 成果推廣分類表
類別 | 新技術推廣 | 企業/政府咨詢 成果應用 | 知識產權類 |
一類 | 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轉化和推廣,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上繳學校30萬元以上 | 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且上繳學校10萬元以上;或被省部級以上政府或國家部委采納并應用 | 國際發明專利(前4名); 國家發明專利(前2名); 國家新藥證書(前3名) 國家新藥臨床批件(前3名); 國家行業標準(前3名); 省級以上審定的新品種或品種權(第1名); |
二類 | 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轉化和推廣,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上繳學校10萬元以上 | 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較大社會經濟效益,且上繳學校5萬元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市級以上政府或省直廳局采納并應用 | 國際發明專利(前6名) 國家發明專利(前4名); 國家新藥證書(前5名) 國家新藥臨床批件(前5名); 國家行業標準(前4名) 地方行業標準(前3名); 省級以上審定的新品種或品種權(前3名) 實用新型專利(第1名)2項,實施并應用 |
三類 | 開展產學研合作,參加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研發和推廣工作 | 開展產學研合作,參加完成委托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產生良好社會經濟效益 | 國家發明專利; 國家新藥證書(前6名) 國家新藥臨床批件(前6名); 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前5名); 省級以上審定的新品種或品種權(前5名); 實用新型專利(第1名)實施并應用; 軟件著作權(第1名); 外觀設計專利(第1名); |
附表5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分類表
類別 |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 |
一類 | 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 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國家級專業建設項目(特色專業、教改示范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教專業學資源庫等) 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國家級教學團隊 國家級精品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精品視頻公開課、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雙語教學示范課程) 國家級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 |
二類 | 省教育廳重大教學改革項目 省教育廳教育教學研究重點項目 省職成教學會重點教學研究項目 省級專業建設項目(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專業改造與新專業建設、 特色專業、教改示范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專業教學資源庫) 省級示范實驗實訓中心 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實踐教育基地項目、示范實驗實訓中心、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 省級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 省級精品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精品視頻公開課、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 省級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省級教學成果推廣項目 |
三類 | 省教育廳教育教學研究一般項目 省職成教學會一般教學研究項目 校級專業建設項目(特色專業、教改示范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等) 校級示范實驗實訓中心 校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校企合作實踐教育基地項目、示范實驗實訓中心、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 校級教學團隊(名師(大師)工作室) 校級精品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精品視頻公開課、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 校級卓越人才教育培養計劃 校級教育教學研究重點項目 |
附表6 教學成果分類表
類別 | 教學成果等級 | 獎勵等級 |
一類 | 國家級教學成果 | 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
二類 | 省級教學成果 | 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
三類 | 校級教學成果 | 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
附表7 專業實踐業績分類表
等級 | 專業實踐業績 |
一類 | 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5名或二等獎以上獎勵或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第1名 具有國家級以上裁判員證書,并擔任國際賽事裁判或國家級(包括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賽事的單項裁判長、副裁判長(主裁判)或省級以上(省教育廳或省體育局)舉辦賽事的裁判長、副裁判長 擔任國際級藝術類賽事評委以上或國家級藝術類賽事主任評委、副主任評委 在省主管部門主辦或省主管部門和省級專業協會聯合主辦的本專業展覽、匯演及各類比賽中獲銀獎2次以上或金獎1次以上 入選由文化部、中國文聯和中國美術家協會或中國書法家協會聯合主辦的大展2次以上或獲銅獎1次以上 國家級專業協會為其舉辦過個人展覽、專場音樂會1次以上 獲得紅點獎、IF獎等國際知名設計大獎(以國際知名設計大獎的目錄為認定標準) 獲國家部委、專業協會或省級廳局舉辦的設計類、創作類、表演類大賽一等獎1項以上 創作、設計的作品被國家級專業機構收藏 以個人項目參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廣電總局主辦的國家級大型演出2項以上 在一類期刊上發表原創音樂作品或歌詞2篇以上 |
二類 | 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10名或三等獎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3名或一等獎以上獎勵 具有國家級以上裁判員證書,并擔任國家級賽事的裁判員或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單項裁判長(主裁判) 擔任國家級藝術類賽事評委以上或省級藝術類賽事主任評委 在省主管部門主辦或省主管部門和省級專業協會聯合主辦的本專業展覽、匯演及各類比賽中獲銀獎或二等獎1次以上 入選由文化部、中國文聯和中國美術家協會或中國書法家協會聯合主辦的大展1次以上 省級專業協會為其舉辦過個人展覽、專場音樂會1次以上 獲國家部委、專業協會或省級廳局舉辦的設計類、創作類、表演類大賽二等獎1項以上 創作、設計的作品被省級專業機構收藏或重大活動采用 藝術設計類教師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與設計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6項以上 以個人項目參加由省宣傳部、文化廳或廣電局主辦的省級大型演出2項以上 以個人項目參加由中宣部、文化部或廣電總局主辦的國家級大型演出1項以上 在二類期刊上發表原創音樂作品或歌詞2篇以上 |
三類 | 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獎勵,或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一等獎以上獎勵或前3名 具有一級以上裁判員證書,并擔任省級賽事裁判員或市運動會單項裁判長(主裁判) 擔任省級藝術類賽事評委以上或市級藝術類賽事主任評委 在省主管部門主辦或省主管部門和省級專業協會聯合主辦的本專業展覽、匯演及各類比賽中獲銅獎1次以上 入選由省文化廳、文聯或省美術家協會、省書法家協會聯合主辦的大展1次以上 市級專業協會為其舉辦過個人展覽、專場音樂會1次以上 獲國家部委、專業協會或省級廳局舉辦的設計類、創作類、表演類大賽三等獎1項以上 創作、設計的作品被市(廳)級專業機構收藏或大型活動采用 藝術設計類教師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與設計有關的實用新型專利3項或產品類外觀設計專利10項以上 以個人項目參加由省宣傳部、文化廳或廣電局主辦的省級大型演出1項以上 在省文化廳主辦的省藝術節、創作比賽、專業比賽中獲三等獎1項以上 在三類期刊上發表原創音樂作品或歌詞2篇以上 |
附表8 指導競賽成果分類表
類別 | 公共課類教師 | 體育類教師 | 藝術類教師 | 除公共課、體育、藝術類的教師 |
一類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3名或二等以上獎勵,或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第1名 | 培養的學生參加奧運會、亞運會、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國際專項比賽等國際賽事,或在全國運動會或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前3名,或在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單項第1名或集體前3名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3名或二等以上獎勵,或在主管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第1名,或獲國際級藝術類大賽獎;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3名或二等以上獎勵,或在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第1名。 |
二類 | 培養的學生在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8名或三等以上獎勵,或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3名或一等獎以上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全國運動會或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前6名或三等以上獎勵,或在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前2名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以上獎勵,或在主管部門主辦的省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2名或一等獎以上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6名或三等以上獎勵,或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2名或一等獎以上獎勵 |
三類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8名或三等以上獎勵; 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在指導大學生創業方面取得成果 | 培養的學生在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前6名;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在指導大學生創業方面取得成果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以上獎勵;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在指導大學生創業方面取得成果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6名或二等以上獎勵;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在指導大學生創業方面取得成果; |
四類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取得階段性成果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取得階段性成果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取得階段性成果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或以第一指導教師指導學生獲安徽省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并實施,且取得階段性成果 |
注:1.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包括各單項大學生體育協會組織的正式競賽。2. 指導大學生創業方面取得成果是指:成功注冊企業,并且穩定運行1年以上。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的階段性成果是指:與項目相關,公開發表的論文或經學校組織認定的創業計劃書、創業實踐、研究成果總結報告等。
附表9 科研項目認定一覽表
項目名稱 | 認定內容 |
國家科技專項 | 國家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和人才專項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基金、地區基金、主任基金及專項項目 |
國家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項目 | 星火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項目、火炬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計劃等 |
安徽省科技項目 | 創新型省份專項、省自然科學基金、省重大科技專項、省重點研發計劃、省平臺與人才專項、省創新環境與科技管理保障項目、省科技攻關計劃項目、省優秀青年科技基金、省杰出青年基金、省學科建設專項、省協同創新研究項目、安徽省115創新團隊項目 |
省人文社科研究項目 | 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省社科聯社會科學創新發展研究課題 |
教育部研究項目 |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
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 | 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重點、重大項目、省教育廳優秀拔尖人才培育資助重點項目(高校學科拔尖人才學術資助重點項目、高校中青年國內外訪學研修重點項目、高校優秀青年人才支持計劃重點項目)、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重點項目、省高校青年教師科研資助計劃重點項目、省高校優秀青年人才基金重點項目、省教育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綜合改革計劃項目 |
省教育廳一般研究項目 | 省教育廳自然科學研究一般項目、省教育廳優秀拔尖人才培育資助一般項目(高校學科拔尖人才學術資助一般項目、高校中青年國內外訪學研修一般項目、高校優秀青年人才支持計劃一般項目)、省教育廳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項目、省高校青年教師科研資助計劃一般項目、省高校優秀青年人才基金一般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