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于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
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干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干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并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干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于正、副處級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愿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于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干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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