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各部門:
為積極推行工學結合模式,提高教師實踐教學能力,根據學院《關于印發<專業教師到行業、企業實踐(掛職)鍛煉暫行辦法>的通知》(院發[2012]15號)文件精神,現就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對象為學院在職專兼任專業教師。
二、專業教師實踐培訓基地建設與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選派工作按照(院發[2012]15號)文件之規定執行。
三、有關要求
1、各系要切實做好文件的解釋宣傳工作,使所有專兼任專業教師能夠了解專業實踐工作的制度,理解、落實相關要求。
2、各系應根據專業建設的需要和師資隊伍的實際,規范開展實踐培訓基地建設,制定本系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學年度規劃和暑期與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專業教師選派計劃,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原則上應在實踐培訓基地開展。
3、為切實做好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的選派工作,請各系于
4、從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開始,專業教師實踐(掛職)鍛煉的選派工作嚴格按照(院發[2012]15號)文件執行,對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要求開展的選派工作,視作無效,不予兌現相關實踐待遇。
人事警務處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