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卷裝訂及封面填寫規范
1.試卷封面需要填寫完整,試卷來源填試題庫或試卷庫,學院試題庫目前只有8門,分別是《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憲法》《法理》《合同法》《商法》,其他均為試卷庫。
2.試卷裝訂的順序從上到下依次為:封面,試卷分析表,標準答案(若試題與答題卡分離,則附一份試題),學生答卷。
二、閱卷要求
1.嚴格流水閱卷,閱卷教師需在封面及答卷評卷人處簽名(第一張試卷評卷人處簽全名,之后可只簽姓氏)。
2.試卷批閱保持卷面整潔。
3.卷面批改統一減分,要標出減分值。
4.統分、核分確保準確無誤。
5.扣分標準要統一、清楚(注:多選題只有正確答案給分,多選、少選或錯選均不得分)。
三、試卷分析規范
1.試卷分析表需填寫完整,題型配備分析要填寫小計,客觀題和主觀題的題數小計相加要等于總題數(原則上不少于40題),分值相加等于滿分100分;難度分析包括客觀題和主觀題,基本題、中等題和較難題的題數相加要等于總題數,分值相加等于滿分。
2.學生成績分析的應考人數和實考人數要準確填寫,和封面保持一致,成績分布處的人數統計和相應比例要正確填寫。
3.成績優劣分析要針對具體問題進行分析。
四、記分冊填寫要求
1.記分冊保持整潔,不要隨意涂改。
2.平時成績要有合理依據,如考勤、提問、課堂表現和作業等,考勤可用打√、×和請假表示,作業布置要求不少于兩次,作業成績須由分值(0-100分)或等次(如優良中差等)體現。
3.不及格成績用紅筆標注。
教務處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