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完成對警達駕校和后勤集團原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2014年9月,我院對部分管理干部崗位進行調整,監察審計處根據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皖教工委[2014]49號)文件精神,經院主要領導同意,聘請安徽普誠會計師事務所,對涉及到崗位調整的原警達駕校負責人和后勤集團負責人進行了任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本次審計工作,從2014年10月初開始至11月上旬結束,歷時一個月,審計內容涉及離任干部任職期間經濟目標完成情況,離任前部門債權、債務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經法規情況,以及2013年1月份以來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三十條規定情況等。
此次離任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但客觀評價了離任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同時也是對我院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情況的一次檢驗。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對于今后進一步規范警達駕校和后勤集團財經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監審處 邱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