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職業學院二O一二年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院屬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保證中共中央和省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推進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據省司法廳、省教育廳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度,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胡來龍與各部門黨政負責人簽訂本責任書,各部門黨政負責人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以下責任,并接受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檢查考核。
一、帶頭遵守和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抓好本人、本部門領導班子及本部門其他教職工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并按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及時報告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堅持業務工作和廉政建設一起抓,及時聽取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堅持開好一年一次的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堅持做好個人收入申報、重大事項申報制度,定期對本單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醒、誡勉。
三、根據院紀委的安排,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黨紀政紀法規,每月一個學習重點,抓好黨性黨紀黨風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四、加強師德教育和學術誠信教育,堅決制止違反師德和學術不端行為;嚴格執行基建、維修、采購、招標、干部任用、招生錄取、學生干部任用、學生黨員發展、獎學金及助學金評比發放的政策、法規和紀律制度,無違規違紀行為發生。
五、嚴格遵守禁設“小金庫”的規定,本部門不設“小金庫”。
六、嚴格遵守學院有關舉辦培訓班的管理規定,不經批準,不得私自辦班。
七、結合本部門實際,落實辦事公開制度,確定系務(處務)公開項目并按要求對執行程序進行公開,建立和推行黨風廉政監督機制,支持本部門廉政監督員工作。
八、自覺遵守學院有關加強效能督察工作和厲行節約的規定,落實服務承諾制度、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進一步提高本部門的行政執行力和工作效能,激勵各崗位人員勤奮、優質、高效工作。
九、積極支持配合院紀委(監審處)履行職責,對本部門存在的不正之風和干部不廉潔現象及時糾正。對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向院紀委(監審處)反映,并積極協助調查處理。
十、責任人因工作失職導致職責范圍內發生嚴重不正之風或違紀違法問題,學院將啟動問責程序,嚴格按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規定追究其領導責任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黨委負責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