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受賄1700萬被判無期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劉萬清利用其擔任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成員、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省監獄管理局所屬單位在建筑工程承攬、資金撥付、職務提拔任命、決定保外就醫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78.2萬余元。此外,被告人劉萬清徇私舞弊,對明知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決定予以監外執行,其行為構成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告人劉萬清的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1232.9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來源:湖南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