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會提案工作是教代會行使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廣大教職工關心學院建設和發展的具體表現,是進一步促進學院的內部管理和學院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會代表履行職責、行使民主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廣泛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激發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群策群力辦好學院的重要途徑。為認真、仔細、務實的做好提案工作,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以及《安徽省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的要求,結合我院具體實際,特制定學院第二屆第一次教代會提案征集工作辦法:
一、提案的范圍
凡屬本院和本屆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內容,均可列為提案:
1.對涉及學院改革和發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體建設性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學院發展規劃、制度建設、黨政管理方面提出建議和方案;
3.有關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議、教育質量方面提出建議和方案;
4.有關工資分配、生活福利、基建、后勤、財務等方面提出建議和方案;
5.有關人事制度、民主管理與監督方面提出建議和方案;
6.有關校園文化建議和綜合治理方面提出建議和方案;
7.對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方案。
二、提案的時間
1.代表提出提案的起止時間為:自
2.提案人在撰寫提案時,需填寫大會秘書組統一印發的提案表格,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體書寫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3.提案人必須是本屆教代會的代表,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會提出提案,但代表和非代表均可作為附議人。
三、提案的審查和立案
提案人將填好的提案交各所屬代表團團長或聯系人,由各代表團團長對提案進行初審,經初審后篩選報送院提案工作組。
提案工作組收到提案后,及時進行分類、歸納、統計、分析,對內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予以合并,便于集中處理、答復。在大會期間完成對提案的審查工作,審查同意后立案。重大提案和確需教代會討論決定的問題均應列為大會議題。
四、提案的處理
經審查確定立案的提案,送有關院領導審閱,明確承辦單位和部門。承辦單位和部門接到提案后,依據提案的內容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并積極加以落實,不能落實的要說明原因。提案工作組將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提案的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提案辦結后送達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將提案處理單復印留存一份,把處理結果轉告各附議人,同時收集附議人對提案答復的滿意度。并將反饋意見通過部門工會送交院工會歸檔。在下一次教代會上將集中報告提案辦理情況。
五、具體要求
1.代表要在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提案,提案要實事求是、一事一案。
2.代表在提出提案的時候,要注意避免發生下列問題:
(1)不屬于本院或本屆教代會職權范圍內的問題;
(2)沒經過充分的調查、考證,案不符實的問題;
(3)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問題;
(4)不符合現實情況、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議和意見;
(5)院領導和職能部門已經明確答復待辦的事宜。
3.每一提案至少應有三人提出,姓名欄要求書寫工整,并需親自簽名,代簽無效。
4.第十、十一代表團每個部門提交的提案規定不少于1件,其他各代表團提交的提案規定不少于3件。
5.大會結束后,我們將對立案的提案進行評比,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對獲獎提案的提案人及附議人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