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看望慰問傷、病住院的教職工和協助做好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喪事工作,體現學院組織上的關懷和大家庭的溫暖,經研究,特作以下規定:
一、凡屬學院在編教職工因傷、病住進指定醫院的同志,均應及時看望、慰問。
二、教職工傷、病住院實行報告制度,由住院教職工所在單位、部門及時告知院工會,由工會向院領導匯報后,統一安排前往醫院看望、慰問。
離、退休老同志傷、病住院,由政治部統一安排看望、慰問。
三、看望傷、病住院教職工,由工會負責購置慰問品,經費標準掌握在150元至200元以內。其經費報銷,由經辦人簽字,工會負責人審核,報學院分管財務的院領導審批,從學院有關費用中支出。
四、看望傷、病教職工未經院領導同意,其經費不予報銷。
五、學院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喪事,由教職工所在單位、部門及時告知院工會,由院工會向院領導匯報后,統一安排慰問。住地在合肥市(含三縣),由學院工會協助喪者親屬做好有關事宜。住省內其他地區和外省的,由工會委托喪者親屬送一花圈,以表示學院組織上的慰問。
六、學院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病故,以學院名義送的花圈。費用從學院經費中報銷,學院并給予300元慰問金,以示組織上的關懷,其經費支出手續由工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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