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根據教育部《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教育部教高[2008]5號印發)有關規定,吸取近幾年高職高專院校開展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所積累的經驗,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一、指導思想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結合發展道路”的辦學要求,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的方針,切實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6]16號)精神,保證高等職業院校的基本教育教學質量,促進院校形成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機制,辦出特色。評估工作強調專家組與院校雙方平等交流,共同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共同研究探討解決問題的辦法,注重實際成效,引導院校把工作重心切實放在內涵建設上,辦出高職教育的特色。
二、評估原則
1.學校自評與專家評估相結合。以學校自評為基礎,堅持專家評估與學校自評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學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的長效機制。
2.動態與靜態相結合。既考察人才培養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養工作過程,同時要關注學校發展潛力。
3.全面了解與重點考察相結合。既要把握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全局,又要抓住影響人才培養的關鍵要素進行重點考察。
4.評價與引導相結合。既要對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狀態做出判斷,更要對學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建設性的思路和辦法。
5.規范與創新相結合。既要考察學校遵循高職教育的規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辦學情況,更要鼓勵學校開拓創新,辦出特色。
6.分類指導。根據各高職院校辦學實際情況,擬定不同的考察內容,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導建議。
7.客觀、公正、科學、民主,注重提高工作效率。評估不收取費用。
三、評估對象與評估條件
本細則在《安徽省2008—2012年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規劃》范圍內試行,適用于我省獨立設置的高等職業院校(高職高專學校)。各院校按評估規劃要求按時參加評估,評估前須符合以下條件:
1.達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教發〔2004〕2號)的有關要求。其中,核算教師總數時,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之比無限制。
(1)已經經過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學校和國家、省示范性高職院校,除五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合格外,七項監測辦學條件指標須基本達到“合格要求”。
(2)其它公辦評估院校五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均須達到“合格”標準,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標準;民辦高職院校基本辦學條件不得低于“限制招生”標準。
2.建立完善了《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填報、公布機制。
3.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屬用房生均占有面積(平方米/生)達到下表要求:
學校 類別 | 綜合、師范、民族類院校 | 工科類 院校 | 農林類 院校 | 醫學類 院校 | 財經、政法類院校 | 體育、藝術類院校 |
生均 面積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四、評估指標體系及內涵
依照教育部下發的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根據我省實際對關鍵評估要素作了一處調整,其中“1.4校園穩定”改為“校園和諧與校園文化”,并將其中“1.2辦學目標與定位,2.1專任教師,3.1課程內容,4.1頂崗實習,4.2實踐教學課程體系設計,4.4實踐教學條件,5.1特色,6.1管理規范,7.2就業”共9個關鍵評估要素列為重點評估要素,以發揮評估促進內涵建設的導向作用。評估指標體系詳見附件。
五、評估結論
評估結論分為 “通過”、“暫緩通過”。評估指標共7項主要評估指標、22項關鍵評估要素,其中重點評估要素9項。關鍵評估要素的評定等級為“合格”和“不合格”,若主要評估指標下的一半或一半以上關鍵評估要素評定等級為“不合格”,則該主要評估指標評定等級為“不合格”,其它情況為“合格”。
“通過”和“暫緩通過”的標準如下:
1.通過
同時滿足:
(1)主要評估指標“合格”數=7;
(2)關鍵評估要素“合格”數≥17;
(3)重點評估要素“合格”數≥6。
2.暫緩通過
滿足下列其中一項:
(1)主要評估指標“不合格”數≥1;
(2)關鍵評估要素“合格”數<17;
(3)重點評估要素“合格”數<6。
對暫緩通過的院校,在一年內必須進行再次評估,同時按教育部教高〔2008〕5號文的規定減少其招生計劃。若第二次評估仍未通過,暫緩安排招生,促進其盡快達到人才培養基本要求。
六、評估組織實施
(一)評估組織
1.省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全省高職高專院校評估工作,加強對評估的宏觀管理與指導。
2.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評估實施細則制定相關操作規程并充分依靠專家組織實施具體評估工作。
3.成立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研究和討論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評估工作的重大問題,為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供建議和咨詢;審議專家組對院校的考察評估意見和評估結論,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結論建議。
4.建立評估條件核查和評估回訪機制,加強對評估院校的指導和檢查。
5.省教育行政部門每年年底前后將本年度已評院校評估結論和省內評估工作總結上報教育部。
(二)評估程序
1.學校申請
學校在接受評估前6個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評估的書面申請報告。
2.學校自評
(1)學校自查評估基本條件。學校對本校申請評估的基本條件進行自查,在接受評估前3個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附件1)。
(2)學校自評。學校組織干部、教師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準確理解開展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實質內涵;認真回顧總結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的思路、成果、經驗和特色,依據采集平臺提供的數據、信息對學校的人才培養質量做出基本判斷,找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的對策,形成自評報告(不超過10000字)和分項自評情況(作為自評報告的附件),完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數據。
3.學校提交和公布材料
確定接受評估的學校,在專家組進校前30天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交自評報告(含分項自評情況)、狀態數據平臺最新的數據和主要專業情況,并將其與區域或行業社會經濟發展“十一五”規劃、學校發展規劃、主要專業(或特色專業、重點專業)建設規劃、專業建設規劃,在專家組進校前30天在校園網上對社會公布。
4.組建評估專家組。評估專家組由熟悉高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組成,其中必須包括行業企業人員和一線專任教師。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被評院校特點和規模、專業等情況,確定專家組成員人數和名單。專家組成員名單提前7天通知被評學校,并對社會公布。專家組人數一般為8人(含秘書1人)。
5.現場考察評估
專家組在進校前通過校園網查閱學校的上報材料和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數據,對學校人才培養工作進行預審,并確定現場考察重點。專家組現場考察評估要與學校充分交流,對學院填報的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采集平臺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形成考察評估工作報告。
現場考察評估的主要方式是聽取學校自評匯報、實地考察(重點考察實驗實訓條件)、深度訪談、到相關部門查閱原始資料、專業剖析,并視情況靈活采取其他考察方式,例如聽教師說課、召開座談會等。考察評估的時間為3天。考察結束后,專家組將考察評估意見及時反饋給學校,同時將專家組考察意見和考察結論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和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
6.學校整改。學校根據專家組評估考察意見制定整改方案,開展整改工作。評估結束一個月以內,學校將整改方案報省教育廳和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備案。
7.審議專家組考察結論。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委員會每年年底召開會議審議專家組的考察結論,并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評估結論建議。
8.公布評估結論。評估結論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后公布。省教育行政部門從2009年起,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一次評估結論,并報教育部。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內評估實際情況,視學校整改情況適時組織專家到被評院校進行回訪。
(三)評估紀律
評估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教學評估工作紀律的各項規定,特別應遵守以下紀律要求:
1.專家組成員要堅持評估原則和要求,客觀、公平、公正進行評估,廉潔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對有礙評估工作公正性、嚴肅性的不正當做法,應予以抵制并向上級部門反映。
2.學校對專家組的接待應簡樸、節儉、注重實效,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形式主義。不搞禮儀迎送,不搞開幕式,不得安排專家參加任何揭幕、揭牌、剪彩儀式,不搞任何形式的匯報演出,不送禮品和額外酬金。專家組一律住校內招待所,在校內就餐(須安排1-2次到學生食堂就餐)。如學校無招待所,應就近安排專家住宿,所安排的賓館不得超過三星級。不得宴請專家、安排旅游。專家交通用車和相關工作人員配備必須從簡安排,不配專車和專門秘書。專家食宿安排須經專家組組長審核同意。
3.省教育行政部門在組織評估過程中,對被評院校和專家組成員嚴格紀律要求,對有違反評估紀律的將及時嚴肅處理。
附件:
1.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
2.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與內涵說明
附件1:
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
學校(蓋章):
學校類別1 | 獨立設置高職高專院校時間2 | 高職高專畢業生屆數 | 教師總數3 | 專任 教師數4 | 校內兼課教師數 | 校外兼職 教師數5 | 校外兼課教師數6 | 全日制 在校生數7 | 折合 在校生數8 | 生師比9 | 專任教師中 具有研究生 學位數 |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 比例 | 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10 |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生)11 | 教學科研儀器 設備值12 |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元/生)13 | 圖書總數(冊)14 | 紙質圖書總數(冊) | 電子圖書總數(冊) | 生均圖書15 | 生均紙質圖書16 | 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17 | |
生均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平方米/生)18 | 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務數 | 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 | 占地面積(平方米)19 | 生均占地面積(平方米/生)20 | 宿舍面積(平方米) | 生均學生宿舍面積(平方米/生)21 | 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臺)22 | 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23 | 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24 | 生均年進書量(冊)25 | |
備注:
1.分為綜合院校、師范院校、民族院校、理工院校、農業院校、林業院校、醫藥院校、語文院校、財經院校、政法院校、體育院校、藝術院校,以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規定為準。
2.指院校獨立設置具有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資格的時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時間)。
3.按照教高〔2008〕5號文規定折算,即兼課、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之比無限制。
4.指校內具有教師編制的專任教師。
5. 指正式聘任的,獨立承擔一門專業課或實踐教學任務的行業、企業及社會中的一線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
6. 指聘請來校兼課的教師。
7. 全日制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研究生數+留學生數+預科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進修生數。
8.按照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規定折算,即折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碩士生數×1.5+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余)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
9.生師比=折合在校生數/教師總數。
10.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不包括學生宿舍。計算建筑面積時,學校租賃的其他單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屬自己獨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計算在內。學校所屬的中職院校為獨立校區的,中職校區的辦學條件不計算在內;中職和高職在同一個校區,無法區分的,中職的辦學條件計算在內,但同時必須將中職的學生數計算在全日制在校生數內。其他涉及到中職的辦學條件,按此規定執行。
11.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12.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指單價在800元以上用于教學科研的儀器設備。計算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時,已通過招投標但尚未到位和待招標的設備不計在內,企業捐贈設備按接受捐贈時的新舊程度估值后計算在內。
13.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折合在校生數。
14.藏書量以印本圖書的“冊”為當量,這些圖書必須是被分類、編目的,并入藏為不同范圍的讀者可以利用的。其它載體類型文獻的折算辦法為:期刊、報紙每一合訂本算為1冊;縮微膠卷1卷為1冊;縮微平片10片為1冊;幻燈片每50片為1冊;視聽資料(含錄音帶、錄像帶、電影片、影碟等)每盤為1冊;光盤未注名冊數的每片按1冊計;軟盤每個軟件包為1冊;電子圖書按所訂購的種(冊)相應為1冊;電子期刊以每種的一個年度為1冊;未注明名冊數的數據庫按1GB為200冊計。
15.生均圖書=圖書總數/折合在校生數。
16.生均紙質圖書=紙質圖書總數/折合在校生數。
17.學校與企業合作共建的校內實驗、實訓場所可以計算在內;學校租賃的其他單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屬自己獨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計算在內;學校與企業合作共建的校外實訓基地不計算在內。
18.生均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19.已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尚未開始建設的不計算在內;學校租賃的其他單位的場地,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屬自己獨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計算在內。
20.生均占地面積=占地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21.生均學生宿舍面積=學生宿舍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學校租賃的其他單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合同期且屬自己獨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計算在內。
22.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教學用計算機臺數/全日制在校生數)×100。
23.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全日制在校生數)×100。
24.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當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當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
25.生均年進書量=當年新增圖書量/折合在校生數。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與內涵說明
一、評估指標體系
主要評估指標 | 關鍵評估要素 | |
1.領導作用 | 1.1學校事業發展規劃 |
|
1.2辦學目標與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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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對人才培養重視程度 | ||
1.4校園和諧與校園文化 |
| |
2.師資隊伍 | 2.1專任教師 |
|
2.2兼職教師 | ||
3.課程建設 | 3.1課程內容 |
|
3.2教學方法手段 |
| |
3.3主講教師 |
| |
3.4教學資料 |
| |
4.實踐教學 | 4.1頂崗實習 |
|
4.2實踐教學課程體系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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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教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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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實踐教學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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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雙證書獲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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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色專業建設 | 5.1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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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學管理 | 6.1管理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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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學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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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質量監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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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社會評價 | 7.1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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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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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社會服務 |
說明:上表22項關鍵評估要素中,黑體字指標是重要評估要素,共9項。
二、評估指標內涵說明
主要評估指標 | 關鍵評估要素 | 說 明 | 重點考察內容 | 數據庫相應編號 |
1.領導作用 | 1.1學校事業發展規劃 | 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應符合區域、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較好地適應地方或行業發展的需求,規劃落實。 | 行業或當地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學校發展規劃及專業建設規劃 | 1.3、 3、 4、7 |
1.2辦學目標與定位 | 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按照人才需求辦學,按高技能人才培養要求建立適合的辦學模式,辦學和專業設置有特點,重視與區域社會及行業企業合作育人;正確處理規模與質量、發展與投入、改革與建設的關系。全日制普通高職辦學規模適宜、穩定;短期培訓種類、規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職、“三校生”單招、“五年一貫制”、“3+2”招生、專升本學生、成人高職學歷教育學生規模逐漸減少,比例未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要求。未舉辦委托全日制或各類成人本科(含專升本)教育,未組織在校高職生參加各類成人專升本學歷教育。 | 在校生結構、區域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學校發展規劃、領導班子思想理念與工作狀態 | 1.1、 1.3、 2、 5、 7 | |
1.3對人才培養重視程度 | 重視對人才培養的投入;突出了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各項政策規定向教學、教師傾斜;關心師生工作、學習和生活狀況;重視與區域社會及產業的合作育人。 | 經費收入、經費支出、領導關注教學及學生情況、教師培訓進修、校企合作、獎學金 | 2.2、5.1、 5.2、 6、 7、 8.8 | |
1.4校園和諧與校園文化 | 重視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德育工作;符合“平安校園”各項規定,校園穩定、和諧有序;校園環境、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校風教風學風良好,學生職業道德培養有特色。 | 校園不穩定事件發生情況、違規辦學事件發生情況、校園環境、校園文化、教風學風 | ||
2.師資隊伍 | 2.1專任教師 | 基礎課專任教師注重學歷、職稱提高,強調了解專業并適應專業對基礎課的教學要求;專業課專任教師強調技能水平提高及具有企業一線工作經歷。有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雙師”結構教學團隊。 | 專任教師基本情況及教學情況、“雙師”結構、學生規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師德師風建設、“雙師”素質培養情況、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優秀教學成果 | 6.1、6.2、6.4 |
2.2兼職教師 | 從行業、企業聘請技術能手作兼職教師,人數與承擔實踐技能課程的比例逐漸提高并達到要求,注重對他們教學能力的培訓。 | 兼職教師基本情況及教學情況、“雙師”結構教師隊伍建設 | 6.2、6.3 | |
3.課程建設 | 3.1課程內容 | 根據技術領域和職業崗位(群)的任職要求,參照相關的職業資格標準,設置課程體系和選擇教學內容;核心專業課程以應用為主旨和特征構建工學結合的工作過程導向的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體系,課程內容能反映當前社會技術先進水平和職業崗位資格能力、技術要求。 | 課程教學目標、校企合作開發課程、核心專業課程教學大綱與教材 | 7.2、 7.5 |
3.2教學方法手段 | 能有效設計“教、學、做”為一體的情境教學方法,積極推進教學方法的改革,廣泛應用案例解析教學、 過程導向教學、項目導向教學、任務驅動教學、示范模擬訓練教學;教學手段靈活多樣,能有效應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模擬教學;考核方式多樣、靈活、恰當。 | 課程教學設計,教學方法、手段,考試/考核方法,授課地點 | 7.2 | |
3.3主講教師 | 基礎性課程以具有專業背景、企業實踐經歷的校內專任教師主講為主;實踐性課程主要由企業、行業技術技能骨干擔任的校外兼職教師講授為主。 | 授課教師情況 | 6.1 6.2 6.3 | |
3.4教學資料 | 選用近三年出版的優秀教材,優先選用省部級獲獎的高職教材和能夠反映先進技術發展水平的省部級 “十一五”規劃教材;與行業企業合作開發專業課教材、特別是實訓特色教材;有一定數量較高水平的自編特色教材;教輔資料充足,手段先進。 | 選用教材情況、校企合作開發教材情況、館藏圖書資料、校園網 | 7.2 7.5 3.2 3.4 | |
4.實踐教學 | 4.1頂崗實習 | 高度重視頂崗實習工作,頂崗實習覆蓋率高;頂崗實習時間原則上不少于半年;頂崗實習崗位與專業相關聯、條件較好;頂崗實習與就業高度關聯。 | 專業頂崗實習記錄、校外實習基地 | 4.2 7.4 |
4.2實踐教學課程體系設計 | 實踐教學納入專業課程體系的整體設計中,并作為專業教學的核心環節,實踐類課時占總教學時間的50%以上;行業、企業參與實踐教學課程體系設計和教學方案設計。 | 專業課程設置、專業產學合作、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 | 7.2、 7.5、4.2、 7.4 | |
4.3教學管理 | 校內外實訓實習、頂崗實習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有序;安排有專職校內外實訓實習指導教師和政治輔導員。 | 校內外實踐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管理、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學生管理人員、頂崗實習情況、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情況 | 4.2 8.1 8.2 8.3 | |
4.4實踐教學條件 | 校內外實訓實習基地條件能夠滿足專業教學要求,校內建立了真實(或仿真)職業環境、設備先進、軟硬配套的實訓基地,校外有運行良好并有保障機制的實訓基地;重點專業設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站;實踐教學經費有保障;行業、企業參與實踐教學條件建設。 | 校內實訓基地、校外實習基地、實踐教學經費、校企合作情況、社會捐助情況 | 4.1、 4.2、4.3、 5.2、7.5、 9.3 | |
4.5雙證書獲取 | 建立與專業培養目標相匹配的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制度和機制,或與社會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接軌,有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的畢業生獲取“雙證書”的人數達到畢業生的80%以上。 | 專業職業資格證書鑒定站(所)、專業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情況 | 7.3 4.3 | |
5.特色專業建設 | 5.1特色 | 特色專業(主體專業)從建設目標、培養模式、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實踐教學、教學設計與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社會服務等方面體現出高職教育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人才的特色。專業及相關專業群結構布局合理;主動聯合行業企業參與培養方案、教學方案設計;專業培養目標定位準確,畢業生質量標準明確具體;人才培養模式較好地體現了以培養技術應用能力為主線的要求,把工學結合作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點,引導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突出實踐能力和職業綜合素質培養,教學過程突出實踐性、開放性和職業性。 | 專業設置、專業結構、特色專業建設規劃及成果、現場專業剖析 | 7 |
6.教學管理 | 6.1管理規范 | 教學管理制度完備、規范、先進,執行嚴格;教學運行高效平穩有序。 | 教學制度與運行管理,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基本情況,隨機訪談教師、學生、管理干部,教學質量管理 | 8.1 8.2 |
6.2學生管理 | 學生管理隊伍結構合理,制度健全,校園生活、文體條件良好。 | 學生管理制度與運行管理,專職學生管理人員基本情況,隨機訪談學生、家長、教師 | 8.1 8.3 | |
6.3質量監控 | 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評價體系。各主要教學環節都建立了明確具體的質量標準、要求和工作規范,多元化質量監控制度建設完善、運行與效果良好。 | 教學制度與運行管理,專職督導人員基本情況,隨機訪談教師、管理干部 | 8.1 8.5 8.7 | |
7.社會評價 | 7.1生 源 | 第一志愿上線率與報到率高。 | 招生 | 9.1 |
7.2就 業 | 學生能夠較好地掌握必備的理論和專業知識,專業基本技能和崗位職業能力較強,職業道德和人文素質較好,學生普遍身心健康,積極向上。就業服務與指導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效果顯著,就業率和就業質量高;有畢業生跟蹤調查分析,畢業生中的優秀者成績突出,聲譽良好,社會影響廣泛。 | 就業、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與指導工作 | 9.2 9.1 | |
7.3 社會服務 | 學校注重產學結合,主動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行業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面向社會開展技能培訓、技術研究、開發、推廣、服務中有明顯成果或效益,學校社會技能培訓、服務等開展良好。 | 教師技術服務情況、產學合作、社會技能培訓開展情況、鑒定站(所) | 6.1、7.5、7.3、 4.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