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校內交通暢通和停車安全,優化校園環境,現就校園車輛管理規定補充通知如下:
一、校園內將劃已停車位,車輛必須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未劃定區域嚴禁停車。
二、在系部樓辦公的教職工車輛停放在系部樓東側劃定的車位;在行政樓辦公的教職工車輛停放在行政樓前廣場劃定的車位。以上兩處停車停滿后,剩余車輛停放到圖書館北側的空場地。
三、駕校車輛停放到學術報告廳北側空場地及圖書館北側停車場。
四、東區車輛一律進入專用停車場,并按原定標準嚴格實行收費停車制。亂停亂放或不交費車輛,院保衛處將采取拍照、張榜、公布車牌號等方法進行曝光;如遇損壞,自行負責,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理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