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辦[2010]3號
院屬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省司法廳有關文件和近日相關會議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經研究就進一步加強學院公務車輛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公車(含教練車)的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執行省司法廳《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辦法》和學院關于車輛管理的有關規定。要教育駕駛人員高度重視安全工作,駕駛人員和車輛要保持良好狀態,保證公車使用的安全。
二、堅決做到“六個嚴禁”。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闖紅燈及逆向行駛;嚴禁將公務車停放在餐飲,歌舞、洗浴、茶樓等娛樂場所;嚴禁公車出借他人使用;嚴禁車輛發生事故不報。
三、節假日期間,不使用或使用完畢回校的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東區停車場或保衛處規定停放的地點,不得隨意停放。
四、嚴格執行請示匯報制度,遇有重要情況,相關人員要第一時間逐級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五、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院將根據學院問責制度的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題詞:辦公 車輛管理 通知
抄報:省司法廳,省司法廳辦公室、紀委監察室、財務裝備處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辦公室
校對:許起鵬 打印:劉友彥 印數:2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