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東區6幢4號房屋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東區6幢4號房屋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3BTACJ00845 | ||||||||
委托方 |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部門 |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監察審計處 聯系方式:0551-62233329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8月19日9:00始至2023年9月7日17:00止。 2.網絡連續競價自由報價期:2023年8月19日9:00始至2023年9月8日10:00止,自由報價期滿進入延時競價期,延時競價周期為180秒。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在層數 | 結構 | 建筑面積(㎡) | 租期(年) | 租金底價(萬元/年)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
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東區6幢4號房屋 | 第一層 | 框架 | 約74.25 | 3 | 4.01 | 0.5 | |||
1.標的坐落位置:合肥市清溪路13號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東區 2.標的權屬情況:該標的有土地證(大證、未分割),無產證。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提供該處標的的權屬證明或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標的其他情況: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時須自行了解標的現狀與瑕疵。 4.本次出租標的房屋未清空,房屋內所有設備、設施及物品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具體情況須由意向承租人在公告期內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確認。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根據委托方對標的房屋所在區域整體規劃要求,標的房屋僅限經營百貨店。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3.因標的房屋位于居民樓下,標的房屋使用不得影響附近居民區內居民的正常生活,承租人在上述房屋內不得從事以下行業:賓館、旅館服務;餐飲;娛樂;沐??;煙花爆竹等危險品銷售、儲存;畜、禽、寵物飼養;互聯網上網服務;殯葬、殯儀等相關行業。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1.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首年租金為成交價,首期租金須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礎上遞增5%,先支付后使用。本項目無免租金裝修期。 2.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的10%,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和現狀等并認可租賃要求,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如道路、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承租人在租賃合同履約期限內,不得轉租。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規及市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5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5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
本項目采取網絡連續競價,最高報價者得的方式確定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結果公告為準。 注:1.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2.同等價格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市場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租人須完成市場主體庫登記注冊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務服務網統一認證中心登錄 ”。 具體流程參見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ggzy.hefei.gov.cn)“辦事指南”-主體庫登記-《市場主體庫登記服務指南》。 | ||||||||
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hfztb.cn),進入后選擇點擊“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在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我要參與”,再點擊“項目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交易保證金交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交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易保證金交納 |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項目登記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匯款方式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賬號如下:
交易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陸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電子交易系統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交易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支持電話(4009980000)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交易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交易保證金數額不足、交易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1.交易保證金狀態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點擊“進入競價系統”參與競價活動。 2.競價規則詳見《網絡連續競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1)。 3.本項目標的每輪加價幅度:200元或其整數倍。 4.如出租標的有優先承租權人的,優先承租權人須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辦理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后,方可進入競價系統行使優先權。逾期或者未按規定完成上述流程視同放棄優先權。 重要提示:請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否則可能導致異常。鑒于互聯網環境可能存在的時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應盡量在自由報價期內充分報價,在延時競價期內及時報價。 | ||||||||
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交易保證金交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產權交易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2)。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結果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1.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在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網站上發布結果公告。 2.結果公告發布后,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將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向成交人發出成交確認書,成交確認書發出即視為送達;成交人請登錄電子交易系統領取成交確認書。 | ||||||||
交易保證金處置 | 1.合同簽訂生效且首期租金已支付,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剩余款項退還至承租人指定賬戶,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結果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額原途徑返還(不計息)。 2.交易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定《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結果公告有異議,可自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合肥市濱湖新區南京路2588號合肥要素市場A區678室,聯系電話:0551-66223642。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入投訴處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三)若異議人對異議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答復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交易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20%,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項目負責人處查閱委托方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供的相關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對本項目公告內容要求澄清或有異議的意向承租人,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遞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將在網站上及時發布(http://www.ahggzyjt.com/),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應主動上網查詢,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并在網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孟老師、張老師,聯系電話:19855181368、15665691227。 | ||||||||
主體庫登記 | 聯系電話:010-86483801轉5-2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劉工,聯系電話:0551-66223290、66223665(合肥市濱湖新區徽州大道4872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
技術支持 | 4009980000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
圖一: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圖二:標的外觀/內景(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合肥市產權交易中心
附件:
安徽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及現狀
1.租賃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 結構,該租賃房屋用途為 ,乙方必須按照房屋設計用途使用租賃房屋,否則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按房屋現狀交付乙方,乙方確認已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對租賃房屋進行了實地踏勘,同意按現狀接收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本項目無免租金裝修期。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租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租金每 個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乙方應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應的月份提前 日付清后 個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非稅賬戶。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乙方首次租賃時,須在中標公示期結束三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本合同終止且無乙方責任后,該履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退還乙方。
第五條 租賃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簽訂生效后 日內將房屋按現狀及“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交付給乙方,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甲方應保證租賃場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互聯網、衛生、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予以結清。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內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搬離屬于乙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涉及相關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對房屋的裝修裝飾無償歸甲方所有。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裝潢的最終使用狀態,不得故意破壞,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 租賃期間費用承擔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甲方依法交納。
2.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互聯網、衛生、物業管理費以及房屋、附屬物、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直接向有關管理單位交付。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交付時處于安全適用狀態,房屋主體結構由甲方負責維修,其他由乙方負責維修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屬于甲方維修范圍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十日內組織維修,也可委托乙方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屬于乙方維修范圍的,乙方也應在發現后十日內組織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阻攔甲方維修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因之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如對房屋進行室內外裝修,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關部門報批,可以以甲方的名義申報,但報批、驗收工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積極予以協助。對于乙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生故障的,由乙方負責修理、更換或按市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甲方決定;乙方拒絕的,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轉租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乙方因擅自轉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房屋,導致房屋損毀、滅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維修賠償責任;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甲方概不負責。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若因前款第1、2項解除合同,對該房屋裝修、裝飾所獲得的拆遷補償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經乙方催告后20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達20日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屋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轉租、分租、出借、轉讓該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將該房屋讓與他人使用的;
5.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費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賃合同,乙方在租賃房屋內添置的裝修裝飾資產無償歸屬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到達乙方時,本合同立即終止。
第十條 合同期滿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繼續承租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新一輪房屋招租競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若乙方未能中標,應按約定及時清場搬離,歸還甲方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應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應按每天200元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第2、3、4、5項約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外,還應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若對方遭受的損失數額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還應賠償該超過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第6項約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外,乙方還應補交齊所有的費用、滯納金、罰款等款項,否則,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扣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4.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退還剩余租賃期對應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甲方,且應向甲方支付 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5.乙方未在第五條第2款約定期限內返還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自約定期限屆滿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未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應予以補齊。
7.本條約定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履行的義務與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以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為準,裝修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詳細的設計方案及圖紙,并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賃期內及乙方逾期返還期間,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范圍內的消防、防盜等工作由乙方負責,若發生消防事故、失竊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4.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甲方應持本合同及有關證明文件一份送安徽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